在禁伐令全面發布的政策下,屏東縣獅子鄉卻有大量砍伐樹木的事件發生,經過了解,才知道,原來是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使用。這只是眾多砍伐申請案件的其中之一。看著大量被砍光的山頭,雖然知道是合法申請,可是心中不免充滿疑惑,台灣究竟有多少土地,可供造林、砍樹,再生循環使用,難道不能用其他方式,來對待這片山林嗎?
順著台九線往屏東楓港方向南進,來到獅子鄉草埔村的山上,沿路上都可以感受到恆春半島的強勁風勢,隱約在搖動的樹叢間,看到幾座山頭,有被砍伐過的痕跡,少了樹木的屏障,山頭的風更大了。到了現場,只能用滿目瘡痍來形容眼前所見。
負責承辦的鄉公所人員,告訴我們這是合法申請的砍伐案件,因為是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林業用地,本就可以造林、砍伐循環使用,民眾只要依法向縣政府取得採運許可證,就能夠賺取木材收入。而每年農委會也會提供給縣政府可伐木的面積額度,讓縣市政府有所依循,在額度進行管制。為了避免對地表造成更大的破壞,也對每個案件申請限制伐木面積,最多只能申請兩公頃的開採,不過即使程序完全合法,現場看到裸露樹頭跟鬆軟的土質,還是讓人擔心會不會有水土保持的問題,既然有水土保持的疑慮,按照現行法令卻能合法使用,這其中牽涉到的,就是原住民的生計問題。
在草埔造林三十多年的李正忠,說出了自己的心情,即使知道賣木材的收入微薄,一公頃最差的時候甚至不到一萬元,但是為了下次收成,還是不得不賣,而部分林農為了有更好的收入,想盡辦法在土地上,做最大的效益使用,我們在通往草埔的途中,就看到林下全都是一朵又一朵盛開的山蘇,山蘇讓植被環境單一化,失去自然演替的環境,但對只想填飽肚子的林農來說,生物多樣性的問題對他們來說似乎有點遙遠。
在地主看來,在自己的土地上收穫農作物是天經地義的事,只不過他們的作物是樹木跟山蘇,他們不理解只是收成自己的作物,為什麼需要跟政府報備。曾經和政府的承辦人員有所爭執,而政府也為了讓林農上山照顧林木,同意在林木長大的兩年緩衝期間種植短期作物,保育與生計之間,常常都只能用妥協的方式進行。
九十六年屏東縣政府率先再常有洪災發生的瑪家鄉和三地門,以自行籌款的方式,推出限制伐材補償方案,鼓勵林農留下樹木,以十年為一個期間,按材積數給予補償,造林收入的不穩定,讓大多數的林農都願意接受補助方案,到九十六年十月底,已經補償了二百多萬元(大約二十八公頃)的林木。
不過,長年關注台灣山林的李根政老師,認為由各縣市政府自行籌資補助林農,不是長久之計,根本之道,要從中央的林業政策去做通盤檢討,將防災防洪等等的工程費用,重新分配,土地地目也必須盡快清查重新劃分,讓國土復育條例正式立法通過,才是徹底解決山坡地的問題。
如果具體來說,按照印度農業大學的研究,一棵50年壽命以上的大樹在生態上所產生的週邊效益,包括製造氧氣、改善土壤等等,就超過四千萬元以上的價值,現在?兩萬元的代價,就能換取一公頃的森林。這樣的帳本,似乎怎麼都不划算!
側記
一公頃的十年林木才賣兩萬元,聽到的時候都傻了眼,同事們說,如果早知道林木這麼廉價,我們就大夥集資買他個五、六十年,就可以保有這片森林了。雖然是玩笑話,但如果真要募款,想必是沒有問題的。以屏東縣為例,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有五萬多公頃,十年換算下來大約是10億,這還不包括真的可以重複使用的造林林地,若能夠盡速展開清查,重新做地目規畫,或許費用還能降低,相較於動不動一年好幾億的建設經費,這也許才是治本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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