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的爭議

採訪/撰稿 李慧宜
攝影/剪輯 葉鎮中

西元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認定農民身分和興建農舍的條件。西元2007年,民進黨政府提出《農村改建條例》。去年年底,剛上任的國民黨政府再提《農村再生條例》。近十年來,每次的修法和立法,大家都說要讓農村活起來。可是,農村活過來了嗎?

農業需要的,是政府花錢蓋設施?還是提升產業競爭力?農民期待的,是地價上揚?還是恢復優良生產環境?已經一讀通過的《農再條例》,鎖定農地整合、農村規劃兩大議題,涉及硬體景觀和文化傳承的發展,我們的島在這一集,將帶您深入農村現場,一探【農村的生存遊戲】。

以往的台灣農村,是怎樣的景象?民國五十七年的新聞畫面,一群農民正在歡欣收割,當時的國軍投入助割行列。旁白大聲說到:「一把把稻禾紛紛倒下,鐮刀的唰唰聲,打穀機的嚕嚕聲和大家的歡笑,譜成了最動聽的田野交響曲。 」在穿插一段農村曲的音樂後,旁白又道︰「二期稻穀預計每甲的收成,最高一萬一千多公斤,打破歷年紀錄。」

然而2007年8月出版的《江湖在哪裡?》,作家吳音寧在書中,落下了沈重嘆息,「歷史,輕輕踩過農人集體彎駝的背,像踏過稻浪和水面。」現在,拿出台灣農業的相關數據一看,是「農業產值占GDP 不到2%」、「農民平均年齡53歲。」、「農家年平均收入不到20萬」、「台灣糧食整體自給率不足32%」,經過短短四十年的光陰,又才剛剛踏進嶄新的21世紀,台灣農業的發展,卻越來越陷入絕境。我們很想知道,農民為什麼不再驕傲地耕種?農村脫離貧困的機會又在哪裡?農業還有剩餘價值?還能復活再生嗎?

 

西元2008年10月,行政院端出《農村再生條例》,說要用十年的時間、兩千億的經費,讓農村活回來!12月18日,《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通過一讀。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學界和民間社團強烈質疑。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曾旭正表示,政府要投入經費跟資源到農村,是件好事,可是大家要藉著這個機會好好去想,那農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絕對不要為了建設而建設。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及發展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蔡培慧一再強調,今天《農村再生條例》不是要做建設而已,它要動到農民的地,而動地的目的,是要以開發為主體,不是以農民生產、生活為主體,大家一定要想清楚。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則說:「我認為農村再生條例,充其量只不過是農村建設方案或建設計畫,但是不要掛羊頭賣狗肉,以再生農村之名把農地變成建地。」

 

剛出爐的草案內容,訴求的是,農村的硬體建設和土地重劃。因為事關重大,再加上大部分農民,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所以民間只好舉辦一連串的基層農民說明會。第一場說明會,舉辦在台中東勢,接下來,從高雄美濃、台中石岡、屏東高樹和長治,一直到苗栗苑裡、台南後壁等,各地的農村,都加入了討論《農村再生條例》的行列。

每一場說明會會場上的農民,很多都是頂著蒼蒼白髮、戴著老花眼鏡,努力地閱讀法條。每個人都很想知道,「再生」兩個字,是不是代表政府要出手救農村了?不過,情況不如大家期待,因為政府要動的,都是「硬體」和「土地」。

248農學市集負責人楊儒門跟農民解釋,「第三十一條條文很好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寙陋地區,可以叫你改善。寙陋這兩個字,實在是很難形容。你們知道嗎?」美濃月光山雜誌主編溫仲良問台下農民:「三合院算不算寙陋地區?」農民說︰「不算。不算。」溫仲良回應農民,「這是你講的啊,這是你們講的!如果今天政府請來的專業建築師或專家說,三合院不符合現代化的潮流,容易成為社區的死角或寙陋地區 ,那請問大家,農民該怎麼辦?」

法條提出的「寙陋」二字,讓人充滿疑惑。第一,寙陋的標準是什麼?是查無屋主、門破牆倒,還是外觀看起來雜亂無章?第二,誰來認定寙陋?是縣市政府、民間團體,還是看不慣隔壁鄰居的張三李四?在著手改善農村整體環境之前, 政府到底知不知道,農村為什麼到處都有寙陋地區?

高雄縣美濃鎮的吉洋里,是美濃平原上寙陋地區最密集的地方。當地里長曾月飛指著一間路口的廢棄房屋說,「這個房子,十幾年了,十幾年沒有人住了!以前有一對老夫妻帶著六個兒女住在這裡,可是老夫妻過世後,兒女都在外地成家 立業,有些是到台北,有些是在高雄,事業很不錯,可是他們都沒有回來老家,更沒有管理、維護,如果要他們整修,根本不可能,因為他們的工作都在外地,把房子整修好,也是沒有人住。其實,這是沒有辦法的事,誰叫我們農村不能養活大家。」

吉洋里的破房子、空院子,是台灣農村的縮影。種田養不活人,人便往城市和工廠流動。以民國五十四年為例,台灣的總就業人口,還有45.4%是農民,可是到了九十六年,農民占總就業人口的比例,已經降到13.3%。對於這些數字背後的現象,曾月飛很感嘆,他說明,單單一個吉洋里,就有超過二十棟這樣的房子,再加上一些已經成為垃圾區的畸零地,吉洋里的環境問題,真的讓他非常煩惱。如果說,政府要來改善,大家當然舉雙手歡迎,可是房子、土地都是私人財產,不可能說不經過所有權人同意說要改善就改善,政府不要太異想天開。農村的生活景觀和農業生產息息相關,就算有人住,使用邏輯也跟都市大大不同。牆邊堆放的木柴、舊屋舍裡的農機具,都是農民生產文化的一環。政府不了解農民習慣,沒有關係,可是長期以來,連基礎建設都沒有做好,那是真的對不起農村!

像是吉洋里外六寮有一段排水設施,設施旁的產業道路上都是坑洞,很容易造成農民或民眾交通上的危險,也曾經出現農婦騎車摔傷的案例,但是縣政府、農田水利會、第七河川局遲遲不願意處理,都推說這不是他們的業務範圍。一段三百公尺的產業道路,沒有民意代表關心、沒有主管機關負責,對於這樣的困境,曾月飛認為,排水設施護岸不做好,產業道路就不可能重新鋪好整平,他要問政府,難道農民的生命安全,真的不如都市人?

《農村再生條例》第十二條,好意地將這類公共設施放進補助範圍,可是長期以來,相關單位的失職與卸責,不能不追究!同時間,政府如果再不加強行政能力,重新檢討城鄉發展的資源分配,期待農村因此再生,實在是緣木求魚。



其實,環境改善、硬體建設,也只是「農村再生條例」的暖身,這套法律條文的核心,寫在第三章的土地活化,引發的爭議也最大。活化土地,是要保護生產環境?還是為了提高土地價格?在「農業發展條例」放寬農舍興建限制後,「農村再生條例」更加大方,把農村土地利用的方式,從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到整合型農地整備,都寫得一清二楚。

舉例來說,草案第二十五條寫著,縣市主管機關擬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若要將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可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得以「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協議價購」等方式辦理。接著,草案第二十六條明白寫著,主管機關擬定農村再生計畫時,可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經選定之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5,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土地總面積的2/3時,即可推動該區之農村再生計畫,而不同意被劃入的私有地主,只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第二十七條更進一步說明,該計畫範圍內之農地整備費用、拆遷補償費用,以及公路、水路、電信等公共設施工程費用,須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討論到這個階段,終於得以發現,原來《農村再生條例》的任務,是讓農地變建地,原來政府救農村的方法,是提高農地價格。當其他國家積極提升農業的生產,保障農民的生活,恢復農村的生態時,我們的台灣政府,卻把土地當工具,來制訂農村的生存遊戲。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的理事長曾旭正笑說,最近他看到很多農村再生計畫,大家都非常有創意和發想,可是他同時發覺,農民也要開始學習寫作文了,因為寫出好文章,就有機會爭取到《農村再生條例》的補助經費。《農村再生條例》第九條清楚寫到,農村社區內之組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之單一團體為代表,共同擬定農村再生計畫。如此的構想很好,可惜過於浪漫。像是農會、社區發展協會、愛鄉促進會、產銷班,都屬於在地組織,如果涉及整合問題,誰能保證不會引爆資源爭奪戰。另外,這樣由下而上的設計,前提在於社區的自主能力,這個條件,農村準備好了嗎?

對此,曾旭正提出他的看法,他說,從1994年文建會開始推社區營造以來,雖然有很多社區投入社造工作,可是目前在農村裡具有充分自主能力,可以自行規劃的社區,絕對不超過一百個,所以如果按照「農村再生條例」的規定,要農村社區自行討論並提出總體計畫,結果會是全部都是六十五歲以上的人。

五十年前,農民佔全國人口的一半,五十年後的現在,近九成農民成為兼業農,兼業收入高達總收入的80%,農民越來越少、越來越老。農業養不活農民,農村要如何養活台灣?這個才是農村最大的問題!如果要再生農村,不能忽略產業發展。現在農民都在問「為什麼務農賺不到錢?」、「子弟回鄉有什麼工作可以做?」、「這些官員,都是農家子弟出身,怎麼沒有照顧農民?」還有更多更多的問題,迴盪在農村的田野水圳邊。

水泥化的野溪、荒煙蔓草的木棧道,是農委會在農村留下的建設。開闢荒原地,基成瑞穗田,是開墾的前人在土地公前刻劃的見證。老夥房裡,祖孫兩人踩在祖先的足跡上,踏出了未來的步伐。無論好的、壞的、美的、醜的,農村每一個 角落,都詳實記錄著生活的時時刻刻。這個時候,農村再生的爭議,也即將被寫進歷史。我們深刻地希望著,五十年後,台灣的農村,依然堅強的站在那裡。

側記|

最近我常常想起,中國農村作家韓少功在《山南水北》一書中寫到,「都市以外,一直存在著人類更為廣闊和恆久的生命家園,那是我們的來處,也是我們的去處。這點,需要我們記住。」最近,在追蹤《農村再生條例》的深度報導時,我常常想起這段話。尤其是拍攝過程中,看著一棟一棟荒廢的農舍,發現農舍祖廳內的全家福或結婚照,我們實在無法不感傷,那些相片中的人,都到哪裡去了?那曾經開枝散葉子孫滿堂的農村榮景,為什麼消失了?期待這則報導,可以引發更多討論與迴響。

集數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