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著毒物跑

採訪/撰稿 胡慕情
攝影 陳慶鍾 張光宗 簡正傑,剪輯 陳慶鍾

2011年7月19日,環保署寄來了,7月20日一場有毒廢棄物非法棄置相關的採訪通知;再隔天,7月21日,則是環保團體原先預定要開的,同一個非法棄置議題的記者會...

環保署的記者會裡,環保警察、環保署督察大隊,播放著投影片,說明要破獲這場非法棄置案相當困難,一面宣布,未來對於非法棄置的加強處理。並且強調,目前為止,非法棄置場所,雖然有著龐大的有毒廢棄物,但是檢測地下水與土壤,都符合管制標準。

這起污染案,一共有兩處非法棄置場址。一處位於台中市沙鹿區,一處則位於台中市龍井區。沙鹿區的棄置場址,鄰近高速公路國道三號,這個場址的棄置面積,高達八層樓、棄置物多達三十萬公噸。若是開著車,從高速公路行經,就能看到,廢棄物如小山一般,矗立在眼前。另一個棄置場所面積不大,是一處小小的空地。但讓人訝異的是,這個棄置場所,就在大馬路旁。

如果不是行家,肯定無法指出,這些堆置成山的土方,竟然是含有八大重金屬(鎳、銅、鋅、砷、汞、鉛、鉻、鎘)的有毒廢棄物。因為,從表面來看,有毒廢棄物的外表,和一般土壤無異。但事實上,這些有毒廢棄物的殺傷力驚人。環保署督察大隊透露,環保署在六月八日開挖有毒廢棄物堆時,「竟然有白煙和熱氣冒出來!」高溫與難聞的氣味,從廢棄物裡竄出,甚至有採樣人員,一碰,就灼傷了皮膚。

而這樣的物質,在沙鹿這個廢棄場址,堆置了至少超過五年的時間…

大量有毒廢棄物堆置的沙鹿污染現址,原本是一處「土資場」,由現有石業公司經營。所謂土資場,是放置「一般營建事業廢棄物」,也就是玻璃、磚塊這些基本上無毒、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但環保署督察大隊中區大隊長姜祖農指出,現有石業公司,在2005年,被台中縣(現已縣市合併)政府發現違法營運;當時的違法情況,就是被發現,有收受「除了一般營建事業廢棄物以外」的物品,現有石業在當時,更直接被撤銷執照。

然而,業者卻提起訴訟,一路和台中縣政府纏鬥;直到2011年,被環保署督察大隊,揪出它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才正式撤照。

就在官司纏鬥期間,現有石業還進一步以「合法掩飾非法」的手段,讓有合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營運執照的「陸昌化工」公司,去收集事業廢棄物,再交由現有石業處理。 而這些由陸昌化工四處收受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就這樣全部堆置到現有石業的棄土場。

環保署表示,由於現有石業以及陸昌化工這兩家公司,藉著假日和週末夜晚,進行非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的行動,降低被揭穿的風險;另外現有石業門口還養了許多狗,只要有人靠近就大聲吠,讓他們「平時難以稽查」;為了一舉破獲非法棄置物的來源,他們花了大半年的時間埋伏,才終於破獲。

「所幸,現有土資場原本是一個合格的土資場,所以有做好水土保持,目前為止沒有傳出太大的污染。」對於環保署的保證,環保團體打了一個大問號。「現有石業公司用合法掩飾非法已經六、七年,這麼多年來,廢棄物的重金屬,我們推斷可能已經流入土壤或河川。」

環保團體認為要圍堵毒物流竄,關鍵還是在於源頭控管,無法全面掌握廢棄物的流向,只等污染爆發再介入,這也讓全台灣的土地,深陷非法棄置危機,到底目前的廢棄物管理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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