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12月20日,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環盟前會長陳椒華第一次到現場,看到諾大的掩埋場,離水源區、民宅都很近,感到很震驚。她很快要到環境影響評估書,趁著元旦休假仔細閱讀。
買航照圖 證明既成道路偽造
看到疑點,就再開車再到現場去看,來來回回總共跑了200多次。陸續發現斷層、地下水、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等內容,與現場觀察有出入。後來又看到89年、91年環評說道路基地範圍不同,很多證據就這樣斷斷續續、拼裝起來。
知道有問題,但要把問題變成有力的證據,又經過幾番波折。例如掩埋場既成道路在環評書送審前並沒有路,但環評書卻偽造有路才通過審查。當時陳椒華問遍所有村民都沒照片,請義工去農委會農林試驗問也說沒有,後來工作人員跟義工提到,可以到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問看看,就這樣拜託了認識的老師才買到。
「這圖很貴,一小張要一萬元,買了七、八張,也不知道這圖有沒用。」陳椒華說,類似這樣找證據的辛苦,過程中非常多。
而這些航照圖對後續發展,發揮了關鍵的影響力,4月12日台南市舉行的環評大會,台南市環評委員、崑山科技大學環工所副教授翁義聰就當場要求,雙方應說明垃圾掩埋場既成道路開設的時間,同時問:「如果在沒有既成道路的情形下,送到環評會,會不會被審查?」
正當永揚公司代表說:「我們還在找民國89年的檔案,如果有的話到時再提供給大家」時,陳椒華立刻拿出8張衛星圖:「根據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衛星照片,89年1月29日才有路,這條路是89年1月以後才開的。」實實在在的證據證實垃圾掩埋場聯外道路,是在環評書送審後才開設。
自費鑿井 證實掩埋場有地下水
另外環評書中記載,地下水層20公尺以上,沒有地下水,但依據陳椒華與嶺南里里長陳顯茂現場觀察,以及村民指認,發現即使在枯水期,當地都有地下水。
事後永揚公司以800萬元委託「成大衛星資訊研究中心」做地下水及微地震監測,台南環盟於2009年3月向教育部、環保署舉發永揚環評書造假、成大報告錯誤判斷場址無斷層通過、誤導場址屬南化泥岩層、隱瞞地下水流速等。
環保署長沈世宏決定舉行專家會議,釐清永揚場址地質、地下水流速、斷層等爭議。為了提出地下水證據,台南環盟花了300萬元,在掩埋場附近鑿了12口井,事後也證實掩埋場、以及附近地區的確有地下水、而且流向往南。
「我們已認清事實,開發單位做的調查不可信,而官方又不願鑿井,所以我們就自己鑿井。」 光是找合適的鑿井位置,就花了不少心力,「我自己跑了幾十趟東山,根據斷層接面再去找到適當的鑽井位置。」
檢舉未獲回應 尋求司法正義
發現環評書偽造證據後,台南環盟跟自救會向前台南縣政府檢舉,但縣府並未理會。後來又想到針對環評結論、水土保持計畫書、同意設置許可文件等提起訴願,也發現早已超過法定期限。
最後決定向檢察官檢舉,經台南地檢署陳鋕銘、林仲斌等多位檢察官,於95年9月起多次起訴,包括偽造地下水層20公尺以上無地下水、請村民領偽鍋子為由偽造民意調查、斷層、掩埋場距離村落位置等等。
司法的過程一波三折,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被告雖坦承部分環評內容錯誤,但強調是「誤植」,2009年7月判決被告無罪。檢察官認為永揚公司偽造環評書事證明確,不服向台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兩個重大轉折
2010年,永揚事件出現兩個重大轉折,環保團體在環保署舉行的專家會議,經過1年7個月、10次會議纏鬥,委員終於在2010年11月23日做出決議: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且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有地下水。
專家會議結束後一周,11月30日台南高等法院判決永揚公司負責人、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因偽造既成道路、偽造垃圾場半徑1.5公里沒有村落,判1年及9個月徒刑。
即使有這兩個有利事證,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直到下台,都沒有撤銷永揚環評結論,「我們已經告訴政府環評書有很多錯跟偽造,即使法院判了他們也不作為」,陳椒華覺得相當遺憾,「蘇縣長在他任內,就可以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
直到4月12日,台南市舉行升格後第一次環評大會,終於決議撤銷永揚於90年9月25日公告有條件環評通過的結論。
永揚公司總經理梁泉欽對這個結果有些錯愕。他說,永揚公司這兩年多在環保署花了龐大經費所作的報告,環評委員連審查都不審查,而且今天是新委員第一次審查就做出這種結論,「我只能說輕率、草率。」
人民終需努力
「既然辦了環評,你就有責任讓這個環評的過程是正義的、結果是正確的」。台南環盟理事許立民說,這10年來公部門都一步步被推著走,或用模擬兩可的說法、手段、會議來阻擋你,希望用時間來消磨自救會,或環保團體的意志力。
許立民強調,公部門有義務、有責任,當人民提出質疑時,主動回頭檢視對不對,現在卻拖了10年才有結果。他說,這個結果是要讓公部門知道,逃避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因為這個社會,還是有很多力量,壓制你往對的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