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上山坡:太陽光電板的設置為何造成山坡地開發疑慮?

採訪/撰稿 郭志榮
攝影 張光宗 郭志榮,剪輯 張光宗

台灣發展綠能,被列為重要的國家政策, 規劃到2025年,太陽能設置容量目標為20GW。於是找地方鋪設光電板,成為衝高發電量的關鍵;但是如果光電上山坡,開發農地或破壞棲地,就可能影響農業與生態。

丘陵中,青綠的稻田,清澈的埤塘,構成美麗田園地景,這裡是正進行生態保護的田鱉田。附近出沒石虎等多種保育類生物,並且以保護田鱉為名。這種大型昆蟲,以農地、埤塘為棲地,現在卻因為農藥使用、棲地破壞,列為瀕危物種。

畫面提供 李璟泓
照片提供 王正安


一家生態調查公司最早透過購買稻米,接著以契作方式,協助農民保護田鱉田。王正安原本擔任生態調查工作,三年前租地耕作,實現他的里山夢。

田鱉田附近的山坡與農地,大部分屬於劉氏祭祀公業所擁有。公業管理人後代劉淼表示,祭祀公業共有五十多公頃土地,多數山坡上的林牧農地,共有一千多位後代地主,計畫引進光電,但是面積、時程必須等召開大會討論。

李璟泓在田鱉田附近購買農地從事耕作,得知祭祀公業計畫租地設光電場,擔心附近區域山坡與農地遭到開發,透過網路提出警訊,立法委員洪申翰前來關心。

立委洪申翰查看另一塊農地,目前已經開發成光電場。山坡地原本屬於農牧用地,移除林木設置光電板,並在地面鋪設膠布,防止長草。

全台農地設置光電場,分別有容許農電共生,以及直接變更土地兩種方式。同時根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地區兩公頃以內土地,設置光電場,可以免除電業籌設許可,直接由地方政府審查,加速申請程序。這塊已經開發光電場的農地,經查就是今年透過二公頃以下面積,用變更方式來設置。

農委會統計,苗栗地區已經有132件農地,申請設置光電場,總面積約106公頃,其中16件通過審查,總面積16公頃。

面對光電設置產生的爭議,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請政府官員、光電業者、環保團體前來參與。農委會日前也發布命令,針對農地兩公頃以內,如果是完整農地,未來不再許可設置光電板,但是不包含零碎農地。

光電業者表示,希望已經申請中的案件能繼續設置,因為已經租地或購地,如果全禁,將會造成損失。業者認為,台灣許多農地長期休耕、廢耕,如果部分轉做綠能,能夠增加土地利用。

光電發展需要使用大面積土地,目前大多以農地、魚塭、鹽灘、畜牧場屋頂等農漁業用地為選項。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希望,多發展城市屋頂光電,分擔農業土地的使用壓力,環保團體則建議落實環社檢核機制,才能避免衝突,找出適合地點。

當光電進入農地,引發農業與生態的憂慮,除了全力保護農地,尋找共生機制,更重要的,是推動城市屋頂光電發展,減少對環境生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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