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再生燃料(SRF),原料主要來自於具適燃性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廢木材、廢紙、廢布等,在經過一系列分類、破碎乾燥、壓縮成型後,製成燃料棒或顆粒進行燃燒。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去年(2024)十月經濟部雖然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條的第十一款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利用國內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以外再生能源轉換為電能」刪除,等同將固體再生燃料(SRF)從再生能源設備排除,卻未同步修正第三條第一款條文中對再生能源的定義,讓「燒垃圾」仍可能以再生能源的名義,去申請綠能補助與國發基金。
現行條文 | 預告之修正條文 |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 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 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 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
十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除直接燃燒廢棄物之發電設備及非小水力發電之水力發電設備外, 申請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發電設備。 |
十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利用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以外再生能源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 |
資料來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目前主流作法仍將廢塑膠列為SRF主要燃料,並視為再生能源,擔心此政策會反向鼓勵市場燃燒垃圾,無助於垃圾減量,並且現存的SRF廠址都過於接近社區,對居民造成健康風險,認為要修改廢棄物就是再生能源的選項。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擔心臺灣會成為替國外處理廢棄物的管道,尤其廢棄物經常會夾雜眾多成分,擔憂營建廢塑膠、廢木材等氯含量高的廢棄物混入其中,將會造成環境危害,建議除氯之後才能變成SRF,並且針對SRF的製造廠進行管制。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也提出,使用SRF的鍋爐除了會有重金屬跟戴奧辛的污染之外,也需要關注DEHP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近期中研院已對使用SRF的煙囪進行採樣調查,發現多種塑化劑的排放,認為環境部應重視塑化劑對周遭居民的健康影響,並將其列入檢測項目。
同時,公聽會也邀請了學者參與,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高思懷榮譽教授認為,除了戴奧辛與重金屬的排放,也需要注意飛灰飄散、燃料呈現塊狀可能導致的燃燒不完全、SRF處理廠環境衛生不佳等衍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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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周崇光副主任也以國外案例對比,歐洲之所以能使用SRF,原因在於從源頭進行塑膠減量,但是臺灣的塑膠含量太大,並大量應用在包材、建材等方面,如果將塑膠拿到燃料系統中燃燒,會產生大量的塑化劑,影響人體生長發育。尤其塑化劑燃燒之後更會透過呼吸進入人體,也會對環境帶來臭味、粉塵等危害,因此認為臺灣沒有能把事業廢棄物納為SRF的條件,也認為固體再生燃料不應做為處理塑膠廢棄物的方式。
面對諸多提問,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回覆,目前並沒有鼓勵廠商進行料源蒐集,而是希望SRF成為減煤的能源選項,也針對前端原料進行品項規範與要求,禁止進口廢塑膠作為原料,並限制鍋爐使用形式。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則對於如何解決戴奧辛的問題回應,未來將會做排放採樣,進而掌握有疑慮的廠商。經濟部能源署則是對引進國外廢棄物的疑慮說明,目前規定燃燒料源需要是百分之百的國內廢棄物,並達到發電效率25%才能適用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編輯/林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