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F草案推出!CCTV監控、第三方驗證能否杜絕亂象?

整理報導

SRF的使用和製造的爭議不斷,今年9月底環境部完成SRF營運體檢結果報告後,依據現行問題研擬草案。11月19、20日兩日舉辦北中南區「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SRF草案)的研商會議,徵詢民間意見,預計年底立法完成。

台灣事業廢棄物的可燃廢棄物,每年約有20萬噸的處理缺口,於是政府推動將適燃廢棄物做成固體再生燃料(SRF),視為解決事業廢棄物去化難題的解方之一,同時每一噸SRF大約可以替代0.86噸的煤,因此也被認為有減碳成效。

但是SRF(固體再生燃料)的使用和製造,品質良莠不齊,導致爭議不斷,民間因此促使環境部盡快納入管理。環境部今年9月底公布SRF營運體檢結果報告,盤點全台48家SRF製造廠和18家使用廠狀況,依據現行問題研擬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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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在11月19、20日兩日,北中南區舉辦「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SRF草案)的研商會議,徵詢民間意見,預計年底立法完成。

環境部草案重點

這次訂定的「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辦法共有23條,分別從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與申報監控等四個面向納入管理。主要內容為:

1.明定事業廢棄物來源:規範目視不得含有廢塑膠以外雜質,或是人工分檢之雜質濕基重量比小於百分之三。
2.新增網路申報項目:規範產源事業應逐筆申報廢棄物流向,再利用者則是每日記錄,並在次月申報使用、產出、貯存、流向、數量等。
3.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規範再利用者取得第三方驗證通過,或是取得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才能販售。
4.再利用者,再利用過程依規定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供主管機關遠端查看。

環團對草案的疑慮

多個環團舉辦記者會表達環境部推出的草案中規範過於寬鬆。 照片提供/監督施政聯盟

對於這次草案內容,環保團體提出質疑,認為現行草案過於寬鬆,是藉資源循環之名,美化燒廢棄物的事實。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林政翰指出在草案中,環境部將固體再生燃料依淨熱值分成4級,氯、汞含量則分成5級。但從環境部的SRF體檢報告可見,氯、汞含量高的第5級廠商是0家,也就是廠商都能做到第4級以上,如此一來就不需保有污染較高的第5級,應予刪除。

環境部將固體再生燃料品質分成五級。  圖片來源/環境部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林政翰認為流向問題光是設置監控錄影(CCTV)難以全面監控,同時也應加裝GPS做定位追蹤,進場地磅也應設置監控錄影,並跟申報數量與GPS勾稽,才能落實流向追蹤,防止任意棄置的問題。

此外,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認為,草案中的第20條「遭撤銷或廢止廢清書之再利用者及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或從事再利用相關作業」的規定,並沒有辦法杜絕業者更名或是換人頭頂替的弊端。政府應從學甲廢爐碴的郭再欽案記取教訓,制定防止工廠更名或替換人頭的規範。

許心欣指出草案第六條,由於SRF燃料本身不是均質狀態,每批品質都有其差異性,雖然規範每月應要逐批採樣,每批採樣最少24次,進行混樣分析的做法,但這採樣可能會有稀釋有害物質的問題,可能會造成採樣結果永遠都不會超標,許心欣認為應該在混樣前先用XRF初篩重金屬含量,避免部分重金屬含量過高,卻在混樣過程中被稀釋降低的情況發生。

另外,大里居民鄒先生也提出親身經驗,SRF製造廠或是使用廠,廠區常會有粉塵瀰漫或是塑膠異味,臭味對周遭居民生活影響極大。但是在這次草案中卻只有「SRF製造廠輔導發現樣態及改善建議」需要改進,呼籲草案應增設規定業者要增設粉塵及異味的收集處理設備,做好空污防制管理。

針對草案,多個環保團體在21日提出聯合聲明:首先要避免燃料化凌駕資源化,以目前設定的廢塑膠來說,若是沒有物盡其用之前,就可能會被直接拿去當燃料,所以應要排除可資源化的料源以及PVC廢塑膠、高鹵素含量的ASR(汽車粉碎殘餘物)、營建廢塑膠等;其次是不能進口可燃廢棄物來製作SRF或是進口SRF燃料成品,以免加重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以及參照生煤標準來限定SRF的汞、氯含量;另外也呼籲要公開CCTV內容提供給不特定人士、監督團體觀看等等。

目前相關草案內容,環境部已在11月5日公告,預計在30日內收集各界意見,加上北中南的研商會議,彙整後,後續依照行政程序在今年底前公告施行。這項草案是否能夠有效解決SRF亂象,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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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別忘了,問題的根源,還是要從減量開始。要如何減少事業廢棄物的產生,是更為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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