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核二廠,從1970年代運轉至今,用過燃料至今都存放在水池,存放密度早已超出原始設計。由於核一二廠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計畫不斷延宕,用過核燃料如果不能從水池取出,並且找到適合的存放地點,核一二廠的四部機組,將在今年底、明年中陸續停機,提早退休。那麼,地方居民甚至部分核工專家,他們對現行的乾式貯存,究竟有什麼疑慮?
核廢料處置規劃 乾式貯存打算怎麼做
目前台電規劃的核一核二乾貯設施,都採露天存放方式,先把用過燃料放在不鏽鋼密封鋼桶。外面加上混凝土護箱和混凝土屏蔽。護箱上設計空氣進出口,利用自然對流降溫,用過燃料從水池取出溫度仍高達200度,混凝土外部也有80度。
乾式貯存的缺點 難以掌握密封桶內的狀況以及搬運困難
目前全世界總共有120個左右的乾式貯存場,美國、加拿大多半採不鏽鋼外加混凝土護箱,採戶外存放。日本核廢專家澤井正子指出,這種設計有其缺點,因為不鏽鋼焊接部位可能因為鹽分、溫溼度等影響,發生應力腐蝕現象,所以目前日本與歐洲的乾式貯存,都是採用鑄鐵或銅合金,一體成型的護箱,置放在室內,以降低應力腐蝕風險。另一方面。貯存桶焊接封死後沒有任何監測機制,難以掌握裡面的狀況,當四十年後要打開,如何確保裡面的燃料沒有破裂腐蝕?
乾式貯存另一個問題是搬運。目前核一、核二乾式貯存桶是美國NAC所設計,核一每桶存放56束,核二每桶預計存放87束燃料,核工學者賀立維與民間團體認為存放密度太高,增加未來搬運上的困難。
選擇適合設置乾式貯存場的環境條件有哪些
日本福島核一廠的乾式貯存場在311時廠房被沖毀,海水淹沒核燃料的護箱,所幸燃料棒沒有嚴重損壞,也因此場址的安全性非常重要。核一廠乾式貯存場位於乾華溪旁,乾華溪上游是農委會公告的土石流潛勢溪流,當年參與審查的地質學者賈宜平認為,用過燃料在這裡長期放置,並不是很適當。
針對民間團體與地方居民提出的疑慮,台電雖然在地方舉辦說明會,但溝通成效不佳。在得不到地方支持下,2013年,原能會核准台電進行核一乾貯的熱測試,但卡在新北市政府不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熱測試無法進行。對台電來說,核一受阻,核二乾貯勢在必行。去年行政院將核二乾貯,改列國家重大工程,改由農委會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所有程序幾乎完備,新北市政府最後藉由一個小小的逕流污水計畫許可權,將核二乾貯暫時卡住。地方居民也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展開司法訴訟,希望撤銷核一、核二廠乾貯設施的環評。
用過核燃料棒該何去何從?中期、最終處置場址都未有著落
核一、核二用過燃料棒,之所以走到今天這個進退兩難的地步,跟過去封閉的決策程序有關。原能會雖然是台電的監督單位,其下的核研所,卻又承攬台電核一乾貯的工程,自失立場。
決策過程不夠公開、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再加上過去蘭嶼低階核廢料處理草率,遷場不斷跳票等負面經驗,讓民間團體對乾貯設置缺乏信心。在乾式貯存遲遲無法過關的狀況下,台電祭出了最下策,也就是「境外再處理」計畫。
目前最有可能接受台灣用過核燃料再處理的是法國,不過法國核能專家馬里格納克去年受邀來台指出,寄望把核燃料送出國,很可能是一場空。馬里格納克指出,因為再處理費用高昂,加上國際法規限制,世界各國已經很少把核廢料送去國外再處理,法國再處理公司AREVA也已經瀕臨破產。而且用過核燃料被萃取岀鈽與分裂鈾等元素後,還會剩下高階、中階與低階等不同成分的核廢料,成分更加複雜,二十年後還是會送回台灣,台灣花112億向法國買的,不過是拖延二十年時間而已。
不只是台灣,全世界所有使用核電國家都面臨核燃料如何處置的難題,目前只有芬蘭跟瑞典兩個國家,有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芬蘭早在1970年代就開始進行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研究,2001年芬蘭國會通過距離首都赫爾辛基272公里的奧爾基洛托為最終處置場,開挖安卡洛地下高放實驗室,隧道深達地下500公尺,預計在2020年啟用,成為世界上第一座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將9000噸用過核燃料,存放在地底十萬年。
瑞典則是在1990年開始建造最終處置場地下實驗室。他們挖掘一條3.6公里長、深達地下460公尺的隧道,設計時不但考慮到地質穩定性,還設想數萬年後的冰河期可能對最終處置造成的影響。雖然芬蘭與瑞典已有最終處置地點,但沒有興趣也不可能接受其他國家的核廢料。
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需要結合地質、材料、工程等跨領域專業,台大地質系教授賈宜平直言,台灣對於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與設計的能力,落後先進國家三十年以上,是社會大眾不了解的一大隱憂。
台灣跟歐洲的地質環境完全不同,要在台灣找到能夠確保安全存放十萬年的最終處置場所,比起歐美更加困難。台電曾經在金門、花蓮秀林鄉等地進行高階核廢料潛在場址的地質鑽探,但因缺乏溝通,導致地方居民抗爭。
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廠的水池裡,總共有3620公噸、17552束用過核燃料,在廠內乾式貯存難以通過,最終處置又遙遙無期下,台電目前規劃集中式貯存場作為中期貯存的方案,希望能找個無人島或準無人島,做為中期貯存的場址。
然而中期貯存場的設置,法源在哪?如果還是台電自行決定,如何能取得公眾的信任?台灣目前對於高階核廢料處理,該經過什麼樣的公眾討論程序?由誰來決定?法令上幾乎一片空白。
行政院在去年提出《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學者賈宜平也提出放射性廢料管理條例草案,民間團體則認為兩個版本各有缺點,計畫另提新的草案。希望讓核廢料的管理能夠法制化,突破現在由台電自行決定、過程封閉,無法建立公信力的僵局。
核電廠營運將近四十年,核廢料是既成事實,也是共業,不論是反核、擁核都必須面對。核電所遺留的風險與危害,不應該理所當然的留給邊陲居民與我們未來的世代。接下來必須開啟對話空間,讓社會大眾共同參與,討論解決之道。面對核廢,挑戰,才正要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