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花蓮縣卓溪鄉的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預計興建兩座34.5公尺、44.15公尺的攔河堰,再把水引入引水隧道,利用高低差發電。兩部機組裝置容量分別是一萬八千一百瓩、一萬九千瓩,年發電量1.64億度,約占花蓮總用電量的6%。
部分居民認為,電廠可以為部落帶來發展機會,但也有居民擔憂,引水發電會影響灌溉水源,甚至衝擊河川生態、影響狩獵文化傳承,並質疑當地容易崩塌的地質特性,是否經得起工程擾動?
對於這些擔憂,廠商回應未來若發生水源不足的情形,會以居民灌溉需求為優先,而兩座攔河堰的高度只有石門水庫的十幾分之一,並且是由國內很有經驗的工程公司設計、監造,居民不必擔心安全問題。
其實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1999年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在2005年,因開發商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三年才動工,違反環評法16-1條被勒令停工;環保署督察總隊後來證實,廠商2009年補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後,並未實質復工,直到2019年,世豐被正崴集團收購,才於同年3月恢復施工階段的環境監測。
環評法16-1條的立法用意,是因為自然環境會不斷改變,如果一個開發案通過環評後,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動工,要開工時就必須先確認,環境條件是否與通過環評的時間點,沒有太大差異。
部落居民指出,豐坪溪沿岸的崩塌、淤積情形,都已經與十年前不同,理應再做一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但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表示,現行法規設計無法要求同一個案子做兩次環現差,若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影響,環評法18條可以發揮把關作用。不過前環保署副署長、律師詹順貴認為,回歸到16-1條的立法精神,若一個開發案確實將近十年都沒有動工,還是有必要再做一次環現差。
@花蓮縣萬榮鄉 西寶水力發電計畫東部河川固然蘊藏豐沛水力,但快速變動的地質與氣候變遷因素,也為電廠開發增加許多不確定性。花蓮縣萬榮鄉萬里溪的西寶水力發電計畫,是另一個例子。
這個計畫是台電從2001年開始推動,預計以4.7公里長的引水隧道,從馬太鞍溪越域引水到萬里溪上的西寶壩發電,不料才動工一年,2004年壩址預定地就發生嚴重崩塌,因地質破碎、下游鳳林鎮、光復鄉等地居民擔心灌溉用水受影響等爭議,電廠預算於2005年被立法院刪除。
2010年,台電取消越域引水工程,提出「萬里水力發電計畫」,預計在萬里溪上興建6到13公尺的攔河堰,將水引入六公里長的頭水隧道,利用落差發電。雖然縮小了工程規模,裝置容量也從7.4萬瓩減少為4.9萬瓩,仍因爭議過大,於2011年被環保署裁定須進入二階環評,目前仍在審議階段。
鳳林鎮居民張國仁,是反對西寶計畫的老將,他認為萬里溪旁的萬榮林道,有多處反覆崩塌,未來電廠興建、營運都須仰賴這條道路,為了維修林道所投入的成本,會讓這個電廠完全沒有經濟效益。
台電營建處處長張劉國表示,以目前的工程規劃,壩址與電廠設備都不是位於地質敏感區,另外會編列三億元經費開鑿隧道,避開崩塌最嚴重的萬榮林道18公里處。考量到電廠興建後,每年將可減少九萬噸二氧化碳排放、減少自西部輸電導致的線路損失6.3百萬度電,萬里水力發電廠仍具開發效益。
萬里溪與豐坪溪的水力開發計畫,都已經爭議多年,近年一方面因為適合設置大型水力設施的地點幾乎都已開發完成,一方面政府也意識到,興建大型堰壩造成的環境與社會衝擊,因此在行政院2020年核定的《能源轉型白皮書》中,提及水力發電未來將朝「小水力」方向發展。
@台東縣海端鄉 關山圳水力發電廠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小水力發電指的是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二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台東關山水力發電廠,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第一個利用既有圳路發電的例子,從2019年起,為台東兩千多戶家庭提供民生用電。關山水力發電廠是利用水圳沉沙池與進水口之間十公尺的落差發電,水只是在流進田裡之前先通過水輪機,對灌溉完全沒有影響。
小水力發電的優點是對環境衝擊小,但相對的裝置容量比不上大型水力設施,按照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要占比20%的目標,水力發電裝置容量要從現有的2093MW 提高到2150MW,如果全靠小水力,能夠達標嗎?
台電電源開發處水力電源組組長張膺燦表示,目前台電和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中區水資源局合作,利用鯉魚潭水庫、湖山水庫、集集攔河堰等既有水利設施設置的小水力發電,合計約十個案場的裝置容量僅有25MW左右,與目標仍有一段差距。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則表示,豐坪溪與萬里溪的水力發電廠,完工後都會被列入再生能源水力發電目標裝置容量。
但萬里計畫的裝置容量超過兩萬瓩,並且和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一樣,都會建壩攔水,顯然不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定義,與目前的政策方向,是否有所矛盾?
李君禮說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定義,指的是「政府獎勵、鼓勵」的水力發電類型,即使豐坪溪與萬里溪的水力發電廠不在獎勵範圍內,仍然算是再生能源。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榮譽教授夏禹九都認為,台灣沒有大型人工構造物的溪流已經所剩無幾,在天然溪流上建壩,不應該算是再生能源。
台灣水力發電的歷史,已經超過百年,如今我們似乎正來到一個十字路口,是要繼續建壩攔水,或是以積少成多的方式,把設置在既有設施小水力的潛力,發揮到最大?為了迎接水力發電的明天,我們又能留下幾條自由流動的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