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在現場】部落居民北上抗議世豐水力電廠諮商同意程序粗糙|2022.12.21

攝影|陳慶鍾
撰稿|林書帆

爭議二十多年的花蓮豐坪溪世豐水力電廠開發案,在1999年通過二階環評、2004年開始施工,但因《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年才公布,因此本案當初並未進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

2021年,鄰近豐坪溪的太平部落、山里部落族人發起訴訟,主張應進行諮商同意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21年12月裁准,花蓮卓溪鄉公所將中興、中平、古村與三笠山等四個部落,也一同認定為關係部落。

六個部落在今年11至12月,陸續舉辦諮商同意投票,決定開發商是否得以使用興建電廠及周邊相關設施用地,除太平部落外,其他五個部落的投票結果皆為同意,但山里部落與太平部落在投票前就有部分族人質疑,攔水發電恐將截斷豐坪溪流、以及地質安全等疑問尚未得到充分討論,不應倉促投票,今(21日)他們來到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抗議諮商同意程序粗糙,呼籲經濟部不應認定廠商已完成諮商同意程序、核發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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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廠商已在各部落開過說明會、並提供書面回覆給鄉公所,但族人與前來聲援的環境團體認為,關鍵在於此開發案主體工程已停滯十多年,在並未重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的情況下,若以十多年前的環評資料來主張開發案的安全性、對環境是否有影響,無法說服族人。

因為自然環境會不斷變動,依照《環評法》第16-1條規定,若開發單位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三年未動工,就必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世豐水力開發案在2005年,就曾因違反16-1條被勒令停工,於2009年補做環現差,2011年花蓮縣政府同意繼續施工。

然而2011年至今,至少已過了三個三年,工程始終只停留在一座引水隧道,但《環評法》未明確規定,做過環現差的案子若長期停滯,必須再做一次環現差,因此造成此案的爭議。

另據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世豐水力電廠已取得小水力的優惠躉購費率,台灣河溪網秘書長鄒明軒質疑,國際上的趨勢是保護未受堰壩箝制、自由奔流的天然河川,真正的綠能小水力,應該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來設置,而非以攔河堰截斷豐坪溪這種極少數沒有人工構造物的溪流,呼籲能源局應將天然河川明確列為「不應進行水力發電開發」之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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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豐案的爭議,牽涉《環評法》與《原基法》的不完備之處,豐坪溪未來是否能繼續自由奔流,仍是未知,我們的島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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