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的真與假-脫逃的底渣

採訪/撰稿 張岱屏
攝影/剪輯 陳忠峰

台灣每年產生將近一百萬公噸的焚化爐底渣,為了邁向零廢棄,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原本一番美意,近年來卻頻出包。明明是零廢棄,為什麼反而讓土地受害沉淪?底渣再利用機制出了什麼問題?當底渣從合理利用中頻頻脫逃,管理制度的破網,該如何修補?

空氣中瀰漫著刺鼻臭味,黑色的、紫色的水,流向魚塭,慢慢擴張。一旁的木瓜樹、被毒死的魚群,見證土地的傷痛。從今年年初到現在,這些底渣一直被棄置在台南市安南區的魚塭旁,雖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但堆積如山的底渣,遲遲沒有開始清運,任憑污染持續擴大。

舊案未解,新案緊接著爆發。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六月調查發現,台南市安中路一處工業用地,有上萬噸底渣堆置。這些底渣跟魚塭旁的底渣一樣,來自屏東的映誠與台中全精英再處理廠,混合著台北、苗栗、台中、高雄、屏東各縣市的焚化爐底渣。除了底渣外,還混合各種不明廢棄物。業者用和稀泥的方式,把各種不同的廢棄物混合,讓調查工作更加困難。這麼龐大的棄置量,台南市環保局依照廢清法,僅開罰六千元。

另一個案例是在台中清水。去年七月,當地被傾倒十萬噸底渣,當時市府曾大動作開罰八千多萬,廠商提起訴願,市府訴願委員會卻認為,這是資源化產品不是廢棄物,環保局只好根據侵占公有地的部分,重新開罰三萬元。台中市環保局表示,該地填埋底渣是符合規定,廠商只須移除高於路面及占用公有土地的部分。原本十萬公噸底渣,業者只清走六萬噸,其他都屬於合法的填地材料。然而,現場遺留的底渣混合許多垃圾,環保人士與地方居民對這種狀況,完全無法接受。

明顯夾雜著垃圾的底渣,為什麼可以說是合法產品?根據環保署的底渣再利用辦法,對於底渣資源化產品品質的檢測,只有兩項,戴奧辛跟重金屬。但這兩項在目前的檢驗機制下,幾乎不需要處理廠處理也會合格。台灣七家處理廠其實只有做物理性破碎、篩分,目的就是要減少雜質,但環保署對於雜質卻根本沒訂標準。

我們實際走訪底渣再處理廠發現,底渣經過基本處理,包括篩分、磁選、渦電流、人工撿拾等步驟,要把雜質分出來,讓底渣乾乾淨淨,對於再處理廠並不是太困難的事。桃園這家再處理廠除了最基本的篩分,還會加入穩定藥劑。桃園再處理業者也直接建議環保署,可以對底渣雜質率訂出標準,讓業者有所依循。

由於環保署目前對底渣品質的規定並不嚴格,導致許多公共工程在使用底渣時,有所疑慮,底渣產品沒去處,再處理業者甚至要付錢拜託別人使用。目前的再利用制度又開了一個很大的漏洞,使用地的地方政府都是事後被告知,根本無法管控從境外流入的底渣,讓有心業者可以假申報,真領錢。

台南社大研究發展學會理事長黃煥彰指出,以台南安中路這區為例,附近根本沒有道路工程,業者卻以道路填築為由申報。底渣管理制度另一個漏洞是,最後的使用者不需提出證明,只由再處理業者拍照上傳,這樣就算驗收。

底渣現行管理制度的漏洞,替有心業者營造了巨大空間。前台中市環保局局長、台灣環境公義聯盟召集人洪正中指出,台灣目前底渣處理業者只有七家,是個壟斷市場,業者不怕沒生意,造成部分業者有恃無恐,政府難以約束。

目前底渣再利用都是由縣市政府公開招標,委託民間再利用廠處理,由再利用廠自行尋找下游包商,再到最後的資源使用者手上,流向難以掌握。桃園市政府則採取不一樣的作法,在既有的掩埋場內,以ROT方式設置公有民營的處理廠

公有掩埋場場地較大,可以讓底渣靜置比較長的時間,有助於底渣的穩定化。台中清水事件後,桃園市政府決定,底渣盡量使用在自己轄區內的公共工程,目前約有七成底渣是運用在桃園市內,不運送到其他縣市。

台中市政府也擬定底渣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市府的工務單位應優先使用底渣,成立底渣使用推動小組,替底渣找出路。

環保署目前正重新檢討底渣再利用法規。環保團體認為,台灣底渣產品品質不佳,未來必須提高品質,才有出路。洪正中指出,底渣熔融處理,成本雖然較高,卻是讓底渣產品更安全的另一種途徑,也可以打破目前底渣處理被壟斷的局面。

底渣雖號稱有三級品管機制,由業者、地方政府與中央層層把關,但漏洞明顯,經過多次脫序事件後,政府終於開始補破網,檢討底渣管理制度,但後續成效如何,還有待時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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