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環境部進行「紅樹林植林溫室氣體減量方法」第3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這項減碳方法學由海委會、農業部提送,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終身特聘教授林幸助負責設計研究。林幸助主張,紅樹林作為自然碳匯,成本低效益高,是立即可行的。並舉例蘋果、微軟等知名公司都已參與紅樹林的碳權計畫,立即跟上國際市場需求,才能跟世界接軌,紅樹林也是聯合國認定保育生物多樣性的方法之一,受益的不只是企業,肯亞就有社區因復育紅樹林獲得的碳權,因此成功增加社區收入。
環團及學者有不同看法 提出質疑

環保團體和學者對紅樹林的減碳效益存疑,在會議召開前,就先到環境部前舉辦記者會,以「假復育空種碳、ESG誤毀生態」為口號,呼籲勿倉促過關,並在會議中提出多項疑慮。
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施習德教授指出,臺灣多數地區紅樹林原先就是1945年以後人為大量引種,無法以復育為由栽種;同時人為栽種的紅樹林擴張將會導致泥灘地縮減,使得鷸鴴科、雁鴨科水鳥受到衝擊,對原本泥灘地的底棲生物,像是台灣特有種台灣旱招潮蟹棲地也受到影響。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認為,紅樹林的吸碳能力會隨著潮水、溫度 、鹽度有所變化,倘若管理不當,造成紅樹林死亡,反而會增加碳排放,認為應召開專家會議並現勘。

荒野保護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指出,目前臺江國家公園、關渡國家公園都已著手移除紅樹林,方法學通過後會陷入一邊移除、一邊種植的狀態,造成行政矛盾。
長期關注濕地的李晨光博士認為,台灣受限於自然環境,再怎麼努力增加紅樹林面積,對減碳目標的貢獻仍不到1%。此紅樹林植林方法學假復育之名混淆視聽,實際上是以種碳為目的之經濟行為,並質疑目前的方法學僅借用及修正國際通用方法,聚焦於碳匯計算與監測,如何種植、基地條件、經營管理、及衝擊因應等「本土化操作技術」付之闕如。建議適用條件應明確定義植林的地點為「封閉型之魚塭及鹽田」並詳細研擬植林操作方法,盡最大努力在源頭降低風險,避免部會衝突與社會紛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表示,本次提案單位將栽種紅樹林的適用條件修改為「適用於過去2年內無產業活動之沿海人工濕地 (如閒置鹽田、閒置魚塭等),依照濕地保育法,鹽田、魚塭並非人工濕地,比如資料中示範案例的「中都濕地公園」,並不是鹽田跟魚塭,質疑目前的方法學充滿矛盾。
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修正後送審議會審議

臺東大學生命科學系呂佩倫副教授認為,紅樹林的碳足跡遠低於工業性碳捕捉技術,能具備長期的穩定性、永續性,不僅能夠固定大量的二氧化碳,也能防風消浪、穩定海岸線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服務功能。紅樹林和海草同屬藍碳生態系,復育有助於強化自然碳匯。台灣土地面積有限,紅樹林和海草復育應該積極地推動與建立,才能回應2050年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
多位環評委員也提出看法,環評委員蔡俊鴻指出,本項方法學適用年限的合理性需要再釐清,因為這是動態的環境、動態的成長、動態的碳吸附跟釋出,有太多人為環境跟自然環境的變數,這個方法學草案顯然不能反應這種動態。
環評委員張瓊芬表示,如果我們用一個點來看的話,其實上下就涵蓋整整100公里,距離的範疇怎麼樣去做計算,建議在方法學中應把量測方法定義下來,這個植物會生長,成長之後的面積範疇界定跟防範擴張如何執行,也建議要釐清。
環評委員邱祈榮建議,適用條件不要用「人工溼地」,直接定義為「廢棄鹽田、魚塭」,並且應在方法學中加上如何防止外溢的管制方法以及生物多樣性的監測計畫,強調方法學不是科學研究,而是行政管理。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回應,「大家擔心的是紅樹林會走路,正因為紅樹林會走路,我們更應該把邊界定出來」。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向文表示,這次的版本特別著重在過去兩年沒有產業活動的人為型濕地,閒置的鹽田跟魚塭,會在可以管控的範圍之內避免紅樹林逸散。同時方法學通過之後,也會有專案的審查機制來選擇地點,減緩它的衝擊,在機制上至少會有三個層次去做監管。

歷經約三個小時的討論,對於草案名稱該使用紅樹林「植林」或者是紅樹林「復育」的名稱仍未定案。在適用條件則做了調整,刪除「人工溼地」,改為「閒置鹽田、閒置魚塭、閒置埤塘」,另外「周遭50公里內曾經有紅樹林生長」的條件將會刪除,其他各界意見還有待提案單位做修改。最終專案小組決議修正後送審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