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在現場】民間團體抗議《核管法》草率修法

採訪報導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日(5/12)在立法院前舉行晚會,現場約兩百多位民眾高呼「反對核電重啟,拒絕草率修法」,對於5/13(二)立法院可能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進行表決,先行表達反對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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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第6條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為四十年,《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必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核許可,才能繼續運轉。

截至5/9(五)為止,國民黨及民眾黨提出的15個《核管法》修法版本中,多數都刪除了核電廠期滿繼續運轉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申請的文字。不少與會民間團體認為,原本規定至少五年前提出申請,就是要讓主管機關有充分時間審查,如此修法形同「沒收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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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等多位民進黨立委出席晚會時表示,15個修法版本的換照後運轉期限各有差異,從10年、20年到延長60年都有,但5/12皆未進行實質討論,就結束黨團協商,這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很少見的情況。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強調,即使核電要延役,也需要完整的老化評估、耐震補強、環評審查等程序,並非修法即可無縫接軌。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各個組成團體,也提出台灣地狹人稠、難以承受核災風險;應將資源投入儲能、再生能源等訴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林冠伶引述美國Lazard 2024年的最新資料,表示每度核電成本已達到太陽能的將近三倍,質疑為何要繼續使用有潛在風險又昂貴的核能發電?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秘書長何語蓉表示,如果在乎核能安全,應該優先進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子損害賠償法》的修法。

主辦單位並提供黃色紙卡,讓民眾寫下想對擁核立委說的話,並製作成象徵性的核廢料桶。在台灣核電即將(暫時)歸零的時刻,「是否要繼續使用核電」的爭議仍將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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