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下的未來|改革聲浪要求撤銷亞泥展限

採訪/撰稿 張岱屏
攝影 陳添寶 陳慶鍾 張光宗 賴冠丞,剪輯 陳添寶

今年11月23日,花蓮新城山亞泥新礦權正式生效,可以再繼續開採二十年。12月,行政院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修法能否解決礦區長久的爭議?

2017年6月,導演齊柏林過世,讓亞泥議題引發社會廣泛重視,掀起一波呼求環保與礦業改革的聲浪。環保團體與自救會向政府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亞泥展限,但行政院認為,展限沒有違法,將訴願駁回。

另一方面,監察委員孫大川與林雅鋒,也對亞泥展限案著手調查,10月中,監察院對經濟部和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認為「經濟部忽視土石流潛勢溪流的潛在災害,有違失之處;花蓮縣政府態度前後反覆,未依法行政,如同坐在權利上睡覺」。兩個月過去,被糾正的部門沒有做出回應。11月23日,亞泥新礦權生效,當地原住民與環保團體決定自力救濟,封閉通往亞泥礦區的道路,表達抗議。

亞泥礦區與水泥廠的周圍,包括了上富世、中富世、可樂、秀林等部落,因為位置和處境不同,訴求也有些不同。中富世部落就在礦場下方,感受到的威脅最大,居民主張亞泥應該立即停止開採。距離稍微遠一點的可樂、秀林,除了安全之外,也希望檢討租金補償與回饋機制。

封路行動持續了8天。12月7日,行政院通過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草案刪除了霸王條款,有進步之處。在補辦環評的部分,全台灣66座從未進行過環評的舊礦場,必須補辦環評或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如果經過環評審查,認定礦區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對保育類珍貴稀有動植物棲息、環境品質有重大影響,而且沒有替代方案的情況下,最後會送到經濟部,決定是否撤銷礦業用地。環保團體認為,最後的決定權回到經濟部,大幅限縮了環評的權限,替業者留後路。

草案也規定,未來新礦區開發或舊礦展限,必須落實原基法21條,保障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但正在申請或已經通過展限的礦區,並不適用新法,也就是已經通過展限的亞泥,和正在申請中的五十個礦場,都不需要踐行原基法21條規定。原住民團體與當地自救會認為,重大爭議案如亞泥都不適用原基法21條的話,修法又有何意義?修正案預計在年底前會進入審查,法條的每一個字句,都將是各方角力的戰場,亞泥案是否適用,各方也都在關注。

從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四十多年前的威權時代,原住民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放棄土地,「還我土地」運動歷經二十多年,第一代地主大多已經過世,第二代、第三代抗爭仍然持續。礦場對山林造成有形的傷口,而被壓迫的記憶,卻深埋在原住民意識中,形成另一個無形的傷口。

從環境正義的角度來看,水泥業是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轉型也是當務之急。推動水泥產業轉型一方面要削減出口量,另外也必須走向循環經濟。先進國家包括日本、歐洲等,水泥生產使用替代原料的比例已經高達三到四成,台灣卻不到一成,如果比照日本等國,其實可以大幅減少原礦開挖,減少對山林的破壞。

長久以來,水泥被當成是基礎產業,是不可或缺的戰略物資,因此在制度上受到保障。目前全台水泥產量,台泥約占四成、亞泥約占三成,水泥市場由少數財團壟斷。為了保護國內水泥產業,政府不敢輕易撤銷業者礦權,對於水泥進口也設下關卡,課以重稅,然而這究竟是考量大局,維護戰略物資,還是變相保護財團?

不論是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還是水泥產業本身的轉型,亞泥案都是重要的指標,挑戰著決策者的高度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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