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及亞泥爭議大事紀

整理報導

為了保護國內水泥產業,政府不敢輕易撤銷業者礦權,不合時宜的礦業法,終於在2017年送進立法院審議,雖然部分條文仍有待討論,但也算是開啟礦業改革的第一步,然而五年過去了,這屆會期任期又將結束,一天拖過一天,礦下居民的期盼幾時能成真,不論是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還是水泥產業本身的轉型,亞泥案都是重要的指標,挑戰著執政者的高度與決心…

地點

事件時間

1930年
05/26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礦業法全文121條,自12/1開始施行。

2017年
03/14

原本2017年屆期的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場,經濟部再度核准亞泥展限礦業權20年,採礦期將到2037年。

03/20

多位立委提出礦業法修正案,計畫修改礦業法中不合理的條文,並要求在礦業法修法前半年內,暫停審查礦業權展限案。

06/25

千人上凱道呼籲政府撤銷亞泥展限,連署超過21萬人。

12/17

行政院通過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11/23

礦務局在礦業法草案送出前,火速核准亞泥礦權展限,自救會在亞泥專用道路前發起封路抗議。

2018年
03/25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為了回應亞泥爭議,首次召開三方會談,由部落代表、亞泥、官方共同參與,經濟部長沈榮津和政務委員林萬億親自主持,決定成立「土地真相調查小組和地質安全調查小組」。
 

05/30

立法院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補辦環評條款,1公頃以上未做環評的舊礦場,必須補辦環評,但其他條文都還在協商中,至今礦業法仍未完成二、三讀。

1973年
05/07

亞洲水泥計畫開發新城山礦區,向秀林鄉公所辦理承租原保地,太魯閣族地主在無法選擇的情況下,搬離住家並拋棄土地權利。

1986年
05/24

政府制定『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計畫引導水泥產業東移,並且將西部石灰石礦區劃定為保留區,礦業權到期後就不再開放。

1996年
02/14

花蓮縣秀林鄉原住民成立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

1999年
08/09

環保署函釋如果礦業用地無擴大或變動,屬於延續租用,無須實施環評。

2019年
07/1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明由於本案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權,宣判撤銷訴願駁回之決定與原處分,這項裁決也成為全國首例。

2021年
09/16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亞泥敗訴,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的撤銷展延處分判決,亞泥公司的採礦執照應予撤銷。

2022年
02/13

亞泥新城山礦場的採礦權展延案,花蓮玻士岸部落舉行諮商同意權投票,最後以294票同意、45票不同意,通過提案。

02/18

礦務局再度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刪除霸王條款,超過兩公頃過去從未辦理過環評的礦場,大礦必須在三年內補辦環評,小礦則在五年內提因應對策。

03/17

台泥合盛、金昌礦場的採礦權展延案,花蓮秀林鄉和中部落舉行諮商同意權投票,最後以111票同意、15票不同意,通過提案。

05/19

行政院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霸王條款」規定、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等等。

12/1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保留送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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