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22日,一段記錄了澎湖漁民在海上獵捕海豚,以小刀活生生地切割海豚肉的影片,從美國播向全世界,血腥的畫面震撼了世人。澎湖沙港的漁民一時之間成為全世界指責的焦點,外國新聞記者並且以「殺港」來形容這個捕殺海豚的純樸小鎮。
而在殺豚事件曝光四個月之後,國際壓力由四面八方而來,台灣在國際保育團體的壓力下,終於正式立法,將鯨豚類動物列入「保育類動物」之列,於是漁民把十七頭既不能殺也不能賣的最後一批海豚,移到東村碼頭,成立了「沙港海豚休閒中心」,藉著對外出售門票來獲利。
一時之間,賞鯨成為澎湖觀光的新賣點,各地民眾蜂擁而來,漁民在這上面,似乎看到了比當年殺豚更大的利益。目前全世界一共有六十五個國家在經營賞鯨事業,許多地區還訂定了極為嚴格的規範,因為專家了解,一旦不當侵入,敏銳的鯨豚就將驚慌而去,甚至因為受到強烈的干擾,徹底改變牠的洄游路線。
但目前我們對業者的規範,只有一部「野生動物保育法」,宜蘭縣政府雖然訂出「宜蘭縣賞鯨活動注意事項」,算是目前唯一提出具體方案的機關,但是以地方政府的行政權,能有多少約束力,也很令人懷疑。
海豚對台灣來說,只是過客,結束殺豚以後,漁民原來以為,可以從生態觀光上,得到利益,而政府也認為,鯨豚觀光可以為低迷的漁業帶來解套的機會,但現實卻是,因為海洋環境的逐年改變,來訪的海豚已經愈來愈少,觀光的這條路不知道還能不能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