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內的龍磐公園,是連綿起伏的大草原,平坦的山坡上卻有幾道下陷的黃土槽溝,它們都是沙灘車所開闢出的「道路」。
沙灘車痕切割出一道道土地傷痕
「大概我的腳踝到這,應該有60到70公分侵蝕的高程差。」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企劃課課長張芳維說明,由於上百輛沙灘車重複輾壓同一塊山坡地,破壞草皮致使土表裸露,每當五到七月雨季來臨,就會沖刷出一道道黃土溝槽。
根據墾管處調查,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沙灘車業者,主要集中在龍磐公園、石牛溪和赤牛嶺等三個地區,分別都有出現水土流失的情形。其中龍磐公園的店家還推出「騎沙灘車夜探梅花鹿」行程,吸引眾多遊客前來體驗,不僅傷害草原景觀,還嚴重干擾野生動物的生活。
直到2021年,墾管處搜集沙灘車破壞水土的證據,依違反國家公園法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將龍磐公園內的業者函送地檢署偵辦後,才終於停止營業。如今可以觀察到,生態慢慢恢復了,梅花鹿和野豬的活動痕跡,變得更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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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床底質輾壓夯實 降低生物多樣性
中山大學海資系博士候選人李政璋則指出,同樣屬於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滿州鄉港口溪中下游,也因為沙灘車和吉普車長年行駛,河床底質粒徑變得均一,導致水深、流速也很均一,進而降低該地的生物多樣性。「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這個地方的物種都很少,只有字紋弓蟹跟吳郭魚兩種環境適應力高的物種,常態出現。」
為了阻止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沙灘車活動,墾管處和警方從2019年起,針對三大地區展開專案取締計畫,到2022年2月為止,已經累積取締了141件次。但對當地業者來說,出租一台沙灘車單趟約500到1500元,一天可以跑好幾趟、好幾車,哪怕幫客人繳罰單,還是有利可圖,因此罰也罰不怕。
對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許書國回應,未來還是會持續加強取締,同時營建署也正在草擬國家公園法的修法,期望可以提高相關罰則來因應。
沙灘車安全管理問題
除了可能破壞山林水土,安全問題也是沙灘車活動引發的另一大亂象。2014年遊客到屏東玩沙灘車,不幸在陡坡摔飛、導致下半身癱瘓;2018年宜蘭南澳神秘海灘,則發生遊客與業者連人帶車,遭浪捲走而死的意外;2019年也有遊客在花蓮因翻車腰椎受傷嚴重而癱瘓…這樣的事故,多不勝數。
2015年交通部觀光局訂定《國家風景區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來管理國家風景區的沙灘車業者。觀光局技術組科長徐正誠說,所謂的注意事項,主要是規定業者要做公司商業登記、提供遊客保險與行前教育訓練、並制定緊急安全計畫,至於風景區以外,就交由縣市政府依自身需求去訂定規範。
現在國內大多數縣市都有機會體驗沙灘車活動,然而只有宜蘭和花蓮,分別在2018與2019年,因前述意外事件發生,而制定轄內的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屏東縣境內飆沙活動相當盛行,卻始終缺乏統一規範,歷年來爭議頻傳。
沙灘車的相關法規不夠完善 難以落實執行
2022年2月,民眾投訴沙灘車闖入藝術展場,事發後,屏東縣政府緊急依照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公告當地禁止沙灘車活動。但實際上這些店家在海口港已經營業很多年,從來沒有被禁止。
像是屏東縣滿州鄉港仔村的沙灘車活動,早已經營多年,但港仔大沙漠屬於防風保安林,飆沙恐影響當地的木麻黃生長,林管處曾多次取締,為了輔導沙灘車活動走向正向,滿州鄉公所試圖居中斡旋,代業者向林管處承租部分土地給沙灘車活動,又於2019年自訂《沙灘車管理自治條例》來管理店家。
沒想到三方合作才正式上路一年,就因為有業者不願意繳納保險費,而在2021年5月宣告中止。回顧過去的經驗,滿州鄉公所觀光農業課課長賴志雄認為,單靠公所的力量還是太勉強,人力執行面與強制力都不足,「我是覺得縣政府應該可以思考一下,訂定一個全縣的相關法規。」
屏東縣交旅處處長黃國維表示,因為適合沙灘車活動的地點,大多屬於國家公園、林務單位管轄範圍,以往認為用現有的法規去制止與裁罰即可,面對爭議頻傳,未來將研擬明確列出沙灘車可以活動的區域。
想讓沙灘車活動走得更長遠,首先地方政府應該負起管理責任,制定法令來約束業者的營業行為。從最基本的商業登記到安全措施,像是駕駛資格、安全帽、保險等,再到活動場所分級,例如避開生態敏感區或危險陡坡等。
▼延伸閱讀
輪下風暴(2001年)
再者,學者指出,現有的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也還有很多細節不夠完善,比如機具本身合不合法、哪些場域適合、駕駛怎麼規範等。而且注意事項沒有罰則,約束力有限,這些都有待中央主管機關領導地方積極處理。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運動休閒系助理教授馬軍榮表示:「這些很需要去請專家學者,來制定法治的標準,對整個國家的觀光遊憩,都會有正向的影響。」
像沙灘車這樣規範模糊的休閒活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考驗的是法令的應變能力,中央與地方必須更妥善的管理和研究,才能發展出真正友善的觀光遊憩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