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之春

採訪 王晴玲
攝影 陳忠峰

台灣的溫泉發展有百年歷史,不過台灣的溫泉卻一直處在混亂、缺乏相關法令的狀況下經營,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台灣終於有了溫泉法,經過兩年時間的協調、訂定相關子法,溫泉法將在九十四年四月正式上路。溫泉業者將面臨什麼樣的改變?台灣的溫泉又將有何種新風貌呢?

台灣位在環太平洋火山活動帶上,蘊藏了豐富的地熱資源,這也造就了台灣發展溫泉得天獨厚的條件。泡湯休閒的風尚近年來席捲全台,一家家溫泉旅館、餐廳如雨後春筍般林立。豪華的設備、多樣的風情讓台灣民眾趨之若鶩,但您可能不知道,台灣80%的溫泉業者都是處在非法狀況下營業。

台灣幾個主要開發的溫泉區從北部的金山、陽明山、紗帽山、北投、烏來溫泉區;到宜蘭的礁溪、苗栗有泰安溫泉區;再到中部的大坑、谷關、廬山、東埔溫泉;往南有關子嶺、寶來、不老溫泉;台東的知本溫泉以及屏東的四重溪溫泉。

根據工研院能資所的調查,台灣除了彰化、雲林和澎湖外,到處都有溫泉,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許多溫泉區更是密集地被開發利用。

為了儘量靠近溫泉的源頭,很多溫泉旅館就建在河川坡地上,許多地方縣市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容許溫泉業者違法營業,在鼓吹觀光的大旗下,很多民眾不曉得自己所費不貲、泡的卻是沒有保障的溫泉。為了徹底解決台灣溫泉的亂象,在與溫泉業者協商後,溫泉法正式上路後將有七年的緩衝期,慢慢引導溫泉業者合法經營。

溫泉是台灣珍貴的資產,溫泉觀光也是政府積極推展的休閒活動,經過了百年溫泉開發歷史後,台灣的溫泉法即將正式上路,是為了解決過去累積的問題,也是希望為台灣的溫泉再創新春。

側記

深入台灣各個溫泉區,發現到原來各溫泉區超限開發的情況相當嚴重,許多外表看起來富麗堂皇的溫泉餐廳、飯店,其實都處在危險的山坡地、河川地上。過去自己也相當喜愛泡湯,但是發現到隱藏在高貴泡湯消費的背後,竟來自蹂躪自然生態,消費者在消費的同時,應該做出選擇,不要讓業者繼續再破壞生態的基礎下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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