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的罪與罰

採訪 蕭靜美
攝影 朱孝權 於貽塵

1996.08.15高屏溪大橋

罪,高屏溪,二十年來地方政府縱容砂石盜濫採,生命之河成了黑金之河。罰,土石採取法,在立法院沈睡六年仍然沒有結果。「砂石之罪與罰」從河川砂石看台灣的黑金體系與環境問題。

民國87年水利處的資料顯示,自民國81年以來,台灣每年砂石的需求量將近一億立方公尺,其中94%來自河川,而許可的開採量不到市場需求量的30%,表示有七成的河川砂石是盜採而來。

民國89年8月27日,高屏大橋橋面突然崩裂,編號第22號的橋墩整個不見。水利處表示禍首在濫採砂石,砂石業者則說是水利處與工務局工法不當所致。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指出,民國64年到84年間,地方政府縱容砂石超採的結果,導致高屏溪河床下降,高屏大橋上下游附近下降8公尺左右,橋基嚴重裸露。「幾乎所有南台灣的環保團體都認為那是理所當然的,大家早就預期它會斷。」高雄市生態教育中心主任李根政說。

台灣砂石長期供需失衡,而合法的砂石業者除了必須投資大筆經費於採砂及加工設備外,還得面對政府繁複的申請手續及嚴格的環保標準,致使不法利益分子寧願挺而走險盜採砂石。

整個砂石業的年產值有1百億,背後有黑道和民代在操縱;其中的利益糾葛之複雜,致使民國84年就送進立法院的「土石採取法」至今尚未能通過。

台灣過去在經濟起飛階段,大興土木創造了經濟奇蹟,但在過去政府以經濟掛帥、犧牲環境換取財富的政策下,也導致國土的破敗。前省水利處處長李鴻源期盼,盜採的問題與其交由河川巡防員來管理,不如趕快通過「土石採取法」,有計劃地推出陸上砂石專用區,紓解河川開採的壓力,才是供需失調問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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