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地震至今,即將屆滿三年,在地震中失去家園的居民,住進了臨時蓋起的組合屋,讓居民在重建家園過程中,有個遮風避雨的家。這些組合屋原本就不是讓居民長久居住,政府也準備要陸續拆除,但是到現在組合屋仍是許多人的家。
這片正在拆除的組合屋,是政府向地主租用,也是現在少數能夠順利拆除的組合屋。組合屋安置地震災民的計劃原本是兩年,後來又延了一年,現在土地租用的期限快到了,一些居民仍無力重建家園,還要繼續住在組合屋,於是南投縣政府要將縣內69處的組合屋整併成41處,不但可以節省資源的使用,土地的租金也較少,其餘28處的組合屋拆除後,土地就可以還給地主。
但整併工作卻困難重重,首先就必須面對不能繼續居住民眾的抗議,可以繼續居住的標準是什麼?當初組合屋是以安置房子全倒或半倒的居民為優先,剩餘的空屋則提供原本租用這些房子的居民,以及一些弱勢族群居住。
在這些租屋族與弱勢族群的陳情抗議聲中,政府同意可以居住到年底,但是如果土地的租約到期,則以土地的租約為準,這樣的決定卻讓負責組合屋整併拆除工作的鄉鎮公所困擾。
另外一個為組合屋整併拆除工作投下變數的,是九二一重建委員會要求鄉鎮公所在9月15日之前,要拆除空的組合屋,因為重建會發現現有的空屋有被佔用的情形以及居民搬離後環境也迅速惡化。
擔心組合屋成為環境衛生及治安的問題,要求要拆空屋,如果鄉鎮公所希望暫緩拆除則必須切結,負起管理的責任。在8月30日,重建會與縣政府及各鄉鎮公所開會,會中執行長郭瑤琪強調政府拆組合屋的決心,像是連棟的組合屋可以掀掉屋頂,只要達到不能居住的目的,然而對土地租金還沒有著落,整併工作對鄉鎮公所來講,也是一個困擾,到底是基地內的組合屋先整併再拆?還是要直接就拆空屋?
在9月4日的新聞報導中,重建會的人員也是要求鄉鎮公所直接拆空屋,從縣政府的基層單位到地方鄉鎮公所,也還停留在8月30日會議中直接拆空屋的結論,而且如果空屋都被拆了,原本準備要整併到另一處組合屋的居民,就無法搬過去,南投縣內能達成整併成41處組合屋的計畫嗎?因此許多尚未整併完成的鄉鎮公所願意切結,保證做好組合屋管理維護的工作。
而已經完全騰空的組合屋,也陸續拆除,在地主陳伯伯的眼裡,組合屋的建材就是資源,包商只會保留有經濟價值的部分,其他的都當垃圾處理掉。組合屋從建到拆,都要投入人力與金錢,而可以利用的資源保存工作,卻都是民間在做組合屋是資源還是廢棄物,其實就在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