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光電生態指引的推出,引發部分環保團體憂慮,在19日林業保育署舉辦草案說明會議時,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
施政監督聯盟徐宛玲表示,光電開發需要進行政策環評,就國土計畫、生態保育,作出上位計畫,而不是透過指引,零碎式的審查開發,失去完整規劃。
彰化環保聯盟林政翰指出,生態指引的法律位階不明,指引甚至不是行政命令,質疑能夠有多大約束力。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陳祺忠表示,過去推動漁電共生的環社生態檢核,但是效能不彰,現今再提出農地變更光電的生態指引,恐怕也是重蹈覆轍,功能不大。
林保署表示,指引草案只是針對光電開發,涉及生態部分提供指引,不是農地變更的唯一依據,主要是加強業者的生態保育責任。
目前草案仍在預告階段,林保署預計在19日及20日召開兩場意見交流會議,邀請民間團體、能源業者及主管機關,收集各方意見,再作為草案內容修正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