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風暴(下)

採訪/撰稿 陳佳珣
攝影 陳忠峰 張光宗
剪輯 陳忠峰

民國98年11月12日,高雄市大寮區爆發爐碴鴨的事件,養鴨場的爐碴即使檢測結果88奈克低於土壤管制標準的1000奈克/公斤,但養出來的鴨子,戴奧辛含量超過管制標準的5倍多,爐碴危及農畜產品的問題,首度浮上檯面。

相隔沒幾天,台南市後壁區一處農地傳出堆置大量的爐碴,周圍農田受到鉻污染,即將收成的稻子全部鏟除,後壁優質稻米的招牌蒙上陰影,糧商甚至不願意收購,農民受傷最大,當時的台南縣長提出檢驗報告,還大口吃飯為後壁鄉的稻米掛保證。

爐碴前進農地

民國91年,經濟部工業局公告了,爐碴再利用的相關辦法,但遇到爐碴污染事件,卻表示不是工業局的責任,工業局長杜紫軍表示,在處理的過程如果造成污染,應該由地方環保機關依照環保法令來查處。

爐碴再利用的規範其實不斷的在補漏洞,民國97年4月,工業局才公告爐碴作為工程填地材料,僅限於用在非農業用地,也就是不能用在農地,民國98年4月又再公告,再利用的爐碴不能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在這之前,有多少爐碴合法進入農地和魚塭?而在這之後,就沒有這種情形了嗎?

台南市北門區一處魚塭堆了一堆看起來像石頭的爐碴,用水一淋,爐碴特有的多孔隙特徵顯露無疑,用機器一測鉻含量1600PPM超過過土壤管制標準。

魚塭的道路其實都是爐碴,魚塭主人是花錢買來鋪路,避免下雨天道路泥濘不好走,怎麼知道卻買到一顆不定時炸彈。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表示,這些爐石粉在風吹雨打下進入魚塭,慢慢累積之後,經由食物鏈可能危及到水產品的安全。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有毒物質最後還是會進入到我們的身體。

台南社大的成員們也在這附近的一處農地發現爐碴的蹤影,在民國99年1月的google 地圖上,北門區的這兩處魚塭和農地,都還沒有爐碴,顯然在法規禁止之後,爐碴照樣前進農漁業區。

萬一農作物或水產品出問題,受到衝擊的最大的將是農漁民與消費者,農地遭到污染,食品安全亮起紅燈,這些責任該由誰扛?

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晁瑞光表示,依照目前法律,如果土地遭到污染,地主要負責任,他質疑政府規範出現很大的漏洞,最後卻由地主來負責任,地主應該要告國賠才對。

爐碴 產品?廢棄物?

引起軒然大波的後壁鉻米事件,是檢視爐碴監督機制最佳案例。

後壁鉻米事件爆發後,環保單位馬上採樣檢測,還舖上黑布做緊急處理,避免污染擴散,但環保機關對業者在農地上堆置爐碴,卻無法可管,因為當爐碴從鋼鐵廠運到再利用機構仍屬於廢棄物,環保單位還管得到,但從再利用機構出去,就搖身一變成為產品,不受廢清法的約束,而是適用工業局的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但是爐碴再製之後,最終流向何處,工業局並沒有控管。

於是,地政機關也只能依照違反區域計畫法中,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在沒有辦理分區變更之前,不得做其他用途的規定,要求業者在一個月內限期清除爐碴,但是業者不予理會,還好有台南地檢署介入調查,終於在半年後結束了這場災難,但這一車車被稱為產品的爐碴要載去哪裡,環保機關無權過問。

在台南市北門區台17線旁,一個魚塭的空地堆了大量的爐碴,環保團體懷疑,這裡是業者的爐碴堆置場。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表示,上次來堆的數量比現在多,不知又載去哪裡。這處疑似販賣爐碴的堆置場,房子牆壁還張貼著,標榜檢驗合格的爐石廣告。黃煥彰理事長認為,爐碴從再利用工廠出來,經過一層層的販賣,中下層的業者不知道爐碴有毒,甚至業者還拿著經濟部核准的合法資源回收再利用證明,到處兜售,既然政府核准,民眾就會認為,有政府掛保證,可以相信是安全的材料,哪知道這材料裡有重金屬和戴奧辛。

爐碴再利用的規範由工業局制定,監督的擔子卻落在環保單位的肩頭,不過工業局表示,沒有時間接受採訪,而環保署坦言,爐碴的問題環保署也有部分責任,現在已經和工業局合作,從業者的申報系統來加強末端的管控。

廢清法開了再利用的大門,讓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工業局、農委會等都有各自的再利用辦法,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認為,目前是多頭馬車在管理,核准的單位不參與事後監督,如果環保署對產業特性不了解,監督的力道就比較弱。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認為,爐碴再利用的管理單位分別是工業局和環保署,所以應該從修法著手,如果可以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跟廢棄物清理法兩法合一,並且把爐碴的管理全部回歸到環保署,一條鞭的制度會比較有效率。

合法再利用的爭議

台江大道位在台南市市區的邊陲,道路寬敞、人車也不多,限速卻嚴格到只有50公里,還有許多告示牌提醒用路人,道路顛簸、要減速慢行,這條路的路況凹凸不平,並不是施工的技術不好,而是因為用了爐碴回填,由於爐碴吸水會膨脹,這也導致路面高高低低,環保團體稱它為波浪路,即使已經重舖一次,還是無法解決凹凹凸凸的問題。

雖然爐碴再利用可以用在工程填地的材料,但爐碴的性質適不適合該項工程,就不是工業局和環保署的事。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表示,對於爐碴的品質,譬如遇水膨脹的問題,或運用在工程上的耐久性,環保單位難以規範,必須回歸到再利用產品的規範,以及回歸到工程單位對該工程的要求,尤其工程單位不能說不了解爐碴,因為在工程的進行是依照合約,工程單位有監督工程施作之責。

台江大道猶如錢坑讓政府賠很大,黃煥彰表示當時包商是以土方一噸345元來承攬工程,實際施工卻換成爐碴,一噸只要5塊錢,大撈一筆之後,留給政府收拾這個爛攤子。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調查此案後,有糾正相關單位,她表示,交通部接受調查時承認,知道業者回填的是爐碴,包商告訴工程單位爐碴比較高貴,加上找不到土方,所以回填爐碴,但她實在無法相信,甚至懷疑工程單位與包商有關係。

爐碴是不是很安定可以用在工程中,其實也有爭議,台南市社區大學講師晃瑞光表示,爐碴分為很多種,高溫爐出來的比較安定,但電弧爐出來的爐碴,在自然環境下易風化,不過學界、政府都對外宣稱爐碴很安全、穩定,卻忽視了不同的爐碴會有不同的特性。

依照現在爐碴再利用的規範,如果爐碴跟土壤接觸不得改變土壤的性質,環保署對此倒是挺有把握的。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天基表示,環保署有非常嚴謹的計算公式,計算出爐碴在自然的環境或是風吹雨打的環境之下釋出的情形。

台南市社區大學理事長黃煥彰另外提出,歐盟爐碴再利用的規範很嚴格,不能用在易淹水地區、集水區,甚至需離地下水兩公尺,且有外部稽核制度,地點的選擇更要經過當地水資源管理單位同意,但台灣完全沒有。

爐碴再利用於工程的爭議,顯然還有得吵,但全台已經有許多條爐碴鋪成的波浪路,背後所突顯的問題相關單位必須正視。

爐碴歷經不同時代、不同的法規制度,產生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還是要面對,而更重要是防範未然,健全整個管理制度,才能讓爐碴成資源,而不是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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