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樹不見林

採訪 林子涵 柯金源,撰稿 林子涵
攝影 陳慶鍾 陳忠峰 柯金源,剪輯 陳慶鍾

聽到「造林」,人人都會稱好。不過從一次次「砍大樹種小樹」的事件可以看見,現行「造林」與原本良好的造林立意已有落差。造林政策究竟可以給台灣怎樣的「森林」?

鬱鬱蒼蒼的森林,是台灣島最深遠動人的原鄉。而在氣候變遷、災害頻傳的現今,森林則彷彿是土地的保護傘。為求增加森林面積,98年度,政府花費24億在台灣各地造林。這樣大的工程,是否讓我們距離綠色家園的夢想更近了一點?

在苗栗縣一片私人的造林地上,土地光禿禿的,而且還有被砍的樹。這塊申請通過「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的土地,引發環保團體質疑,造林的目的不是為了增加台灣的森林覆蓋率嗎?為何這塊造林地上,有許多大樹被砍除?

現行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造林地上的種苗,必須「平均分布生長」,也就是在固定範圍內,要有一定數量的苗木。另外,樹苗也必須是政府核可的「造林樹種」,才能夠計入成效。如果通過相關審核規定,每公頃在20年內,可以領取60萬元的獎勵金。

環保團體認為,為符合「平均分布」、「造林樹種」等條件,在作業上,林農通常會先整地,讓「造林樹種」可以整齊生長,也因此出現了砍掉「非造林樹種」,或「砍大樹、種小樹」的行為。

不過林務局表示,在辦法中,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砍掉原本的樹。只是在計算成效時,如果有造林樹種、又有非造林樹種,執行上會比較困難。林務局認為,如果土地上已經有完整的森林,也不希望民眾為了要參加,就砍去森林再申請造林。

參加的兩位林農都表示,獎勵造林是開啟了整地的契機。經過整地、種樹,地才不會荒廢。而關於「砍樹」一事,長久以來,當地都有依靠賣雜木補貼經濟的情形。正如縣政府所言:「這是農牧用地,沒有受到森林法的限制,砍樹之後來造林,仍然符合規定」。

當地原有的經濟模式,加上獎勵造林,就變成林木利用的型態,步驟是:一、砍掉原本的樹,二、申請造林,三、20年後獎勵金停止發放,又把樹砍去賣掉,這些完全都符合規定。在這樣的模式中,獎勵造林的角色,變成提供樹苗、也提供整地基金。那些提供的苗木,也就極可能被當成經濟林材了。只是這樣經濟營林的執行方式,是獎勵造林政策的本意嗎?

回頭來看政策,獎勵造林實施的原意,是要在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水源地帶、陡峻裸露地等類似的敏感區位,鼓勵人民增加森林資源,發揮國土保安的效果。但實際上,在不同的地目條件下,也可能會變成經濟營林,變成「砍了又種、種了又砍」的循環。

環保團體強調,把原本沒有樹、而且也沒有機會演替為森林的地方,以人工方式介入,才叫「造林」,這也才符合聯合國認定的造林規範。如果真的要增加森林,政府應花錢鼓勵人民「保留」原本森林,不用重新種上小苗、重新造林,也可以有補貼,如此才有機會停止賣木材維生、砍樹賣樹的循環,長遠保存我們擁有的森林資源。

側記

以木材換取經濟的方式,仍然處處存在。但其實要增加森林面積,「減少砍伐」和「造林」同樣重要。目前獎勵造林政策並不承認天然的樹苗,同樣的精神或許將影響到,我們是否願意承認「保留原本森林」的價值。「造林」二字,不能頭重腳輕,重點在「造」,卻忘記「林」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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