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受託處理高雄、台南等縣市,南台灣最大的底渣處理業者-映誠公司,違法將焚化底渣棄置在台南市安南區的魚塭,導致附近魚塭和農地,遭受嚴重污染。映誠負責人被判刑六年並凍結財產,直到現在,現場仍有堆積如山的底渣,等著被移除。各地違法棄置事件,讓民間對底渣再利用制度失去信心,促使部分地方政府,開始改變底渣管理方式。
高雄市的底渣原本都是委外處理,近幾年市府改弦易轍,在路竹興建公有底渣處理場,篩分後的再生粒料由環保局統一調度,分配給市內各公共工程使用。為了確保再生粒料應用在公共工程的品質,高雄市環保局建立預拌廠認證制度,公共工程要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做成的混凝土,必須由這九家經過認證的預拌廠,出料給各工程。
來到位於大發工業區的混凝預拌廠,可以看到廠區裡存放著天然砂石、燃煤底灰,以及焚化再生粒料。焚化再生粒料和水泥攪拌後,可以做成控制性低強度材料CLSM,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高雄市焚化廠每年產生25萬噸底渣,其中54%是以「互惠條款」,要求被代燒的縣市,以代燒垃圾量的1.67倍運回,其餘46%,用在轄內的公共工程。除了高雄,包括桃園、台中也都訂定底渣再生粒料的自治法規,要求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底渣。當底渣再利用似乎走上正軌,環保團體卻在彰化發現,底渣再生粒料以再利用名目,大量回填到農地。
台61線旁這塊地,原本是魚塭,地主計畫興建養菇場,請工程公司來填土。在環保署的網站上可以查出,這些填築材料是由底渣再生粒料製成的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但環保團體發現地上的這些粒料,並沒有膠結,以重金屬快篩儀檢測現場這些土砂狀的材料,鋅銅成分遠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粉塵隨著強風逸散四周,台南社大研究員檢測緊鄰的農地,發現可能因為揚塵逸散而遭到污染。
根據環保署網站的資料,芳苑這個養菇場址,共使用了11,500公噸再生粒料,來自苗栗焚化廠的有3,000多噸,彰化的有8,000多噸,相當於溪州焚化廠一年底渣產量的五分之一。
在芳苑鄉另一處預計興建畜牧設施的場址,也同樣是以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的名義,使用一萬多公噸,分別來自苗栗及嘉義的焚化再生粒料,現場可以看到沒有篩分乾淨的雜質,和許多不明廢棄物,粉塵隨著海風飄散,可能污染旁邊的魚塭和養鴨場。
芳苑另一個地點則是在2019年,以興建停車場的名義,使用三萬公噸的焚化再生粒料,但目前還是一片空地。這個場址地目已不是農業用地,但周邊是農田,環保團體擔憂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
其實環保署的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明文規定,底渣再生粒料是不可以使用在農業區,但法規卻又訂了「除外條款」,底渣如果做成的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等,就可以不受區位限制。而根據工程會施工綱要規範,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是使用於道路基底層,而且必須經過坍度、抗壓強度等試驗。目視彰化這幾處農地填埋的東西,是砂粒或粉狀,跟其他工地使用的透水混凝土,有很大差距。
彰化農地填的究竟是底渣裸料,還是加工的成品?彰化縣環保局長拒絕受訪,承辦科長則說,他們之前到現場開挖,下層有挖到固化的混凝土,上層的粉末可能是後來再覆蓋的砂土。環保署督察大隊則表示,工程品質是由施工單位把關,並做相關檢測報告,地方政府透過這些判斷,原則上是符合相關法令程序。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認為,環保署在底渣管理方式中,讓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合法用在農地上,是讓地方政府與業者找到可鑽的漏洞。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劉瑞祥表示,農地並不是只有種植使用,如果是興建農舍、畜舍等需要基底層的填築材料,他認為這些再利用的材料只要檢驗合格,有做申報管理,就可以安全使用在農地上。
不過,農委會持反對意見,農委會企劃處長莊老達表示,農地不論是做何種設施,只能回填可種植的土壤,包括磚瓦砂石、建築土方,以及環保署認定的再利用材質,都不可回填到農地,這是基本原則,如果違反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或反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則,開罰六到三十萬,或斷水斷電。
農委會的原則早已函釋給各地方政府,但彰化芳苑的案例,縣政府卻認為依照環保署的規定是合法。對於目前法規競合的狀況,莊老達表示,農委會考慮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將農地填土原則條文化,但他也認為,環保署再利用的規定應更明確。
未來底渣會不會以再利用名義進入農地,還是要看環保署是否要修正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確實保護農地和糧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