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灣的美麗未來|美麗灣觀光度假村的下一步,拆還是不拆

採訪/撰稿 呂培苓
攝影 陳慶鍾 許中熹,剪輯 陳慶鍾

台11線上的美麗灣度假村,從2005年簽訂BOT五十年的合約開始,就因為環評問題爭議不斷。終於,2020年10月24日,台東縣政府接受仲裁結果,以6.29億元買回。

買回以後呢?美麗灣這個占地0.9997公頃,從沙灘起算五層樓高,有游泳池的建築,要怎麼辦呢?拆,還是不拆?不拆,要怎麼用?

美麗灣事件爭議十五年,這十五年,對台灣的環評機制有什麼改變?

美麗灣後續使用問題 花錢拆除還是不拆繼續投入更多錢?

關於美麗灣度假村所在位置的杉原灣,台東縣政府宣布,將朝公共海水浴場規劃,預計2021年夏天啟用;其他的土地,則由部落討論怎麼使用。

這是個模糊的說法。海水浴場的管理中心,就直接使用美麗灣建築嗎?這座量體巨大的建築,部落怎麼跟管理中心分開使用?其實到最後,會不會又是以「經營管理不易」的說法,變成住宿或其他商業使用?

十五年來堅持反對美麗灣的環保團體認為,美麗灣應該拆除。建築師曹羅羿表示,拆掉整棟建物大概是三千六百萬元,如果不拆,繼續做其他使用,可能更花錢,「很多地方政府的案例是,要避免這樣一個閒置的公有財產,又投入大量的金錢,去不管是硬體軟體的改善,改善之後,一個新的計畫進到這個房舍,往往結果就是又不成功。所以這樣一而再、再而三,不停投入公部門資源,造成的問題,遠比拆除來的更大。」

曹羅羿認為,拆掉比改建更省錢,而且拆掉也不是浪費,只要做好建築廢棄物的回收及再利用。比方說,拆掉的混凝土不要和磚塊混雜,就可以回收,「基本上,它們兩個是強度不同的物質。我們所謂的再生混凝土,這些打碎的東西叫做骨料,如果有磚塊混在裡面,它的可再利用性就變得比較低。

另外,海水浴場只需要小量體的建築物,這個建築物可以思考如何使用美麗灣拆下來的建材。

而住在杉原海岸北邊富山社區的陳世岳,則是希望美麗灣可以變成海洋訓練中心。他的概念是一個水上活動基地,可以提供浮潛、獨木舟等水上活動的訓練和使用。

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帶領大四學生做了一個題目 :美麗灣建築的未來。劉老師說,「我不認為我們只能從一個『房子蓋好了,拆掉很可惜,繼續使用,它有各種功能』這樣一個非常功能導向的思考邏輯,而要看到這個行動本身的社會與文化意涵,乃至於象徵意涵,這幾個層面考慮下去之後,它都不應該用現在這種方式繼續留下來。」同學們大多認為要大量減少建築量體;也有同學認為要分階段拆除,每個階段都有不同展演,讓大家看到,一個建築體是如何漸漸消失不見。

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帶領大四學生拆解美麗灣的各種可能性

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對環評機制所帶來的影響

環保團體之所以堅決抗議美麗灣度假村,是因為開發過程,從一開始就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上網公告的開發範圍就是5. 9公頃,美麗灣卻是以0.9997公頃送件,規避環評法規定:一公頃以上必須環評。
我們來審視美麗灣的這幾年爭議
2004年,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簽訂BOT五十年的合約。
2005年,美麗灣開始動工。
2006年,美麗灣申請變更投資計畫,擴大開發面積為6公頃。這一次,美麗灣主動提出環評,但是,杉原海灘已經開挖,環境已經改變了。

十五年來,環保團體以停工、環評無效、建照無效等標的,多次提起訴訟。

2012年,台東縣政府召開環評決議:有條件通過。過程中,環團強烈抗議,質疑這個BOT案,台東縣政府官員,為什麼沒有迴避?
201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的環評決議違法、撤銷台東縣政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
2017年,美麗灣希望結束這個開發案,要求仲裁來解除BOT合約。
2020年,仲裁結果,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

有鑑於美麗灣案的環評問題,環團訴訟律師詹順貴在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期間,主張修改了環評法施行細則,關於旅館、觀光旅館開發的環評主管機關,「因為在中央評比較容易受到檢視,我就把位於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重要濕地、國家森林遊樂區,這些屬於國家等級的環境敏感區的旅館開發,拿到中央。」比如說,美麗灣位在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那麼這個案件就得到中央環評。

另外詹順貴還主張,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簽訂的BOT案,因為開發單位與官方的利益一致,這類案件的環評,要嘛到中央來環評;或者,地方官員就必須迴避,不出席環評審查。

台東縣政府109年度預算,稅課收入是35.85億,要靠中央政府補助117億元來維持縣政運作。所以買回美麗灣度假村的6.29億元,不只是台東縣的6.29億,還是全民買單的6.29億。付錢的人民頭家,認為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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