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永揚掩埋場】東山再起|嶺南村民的長期抗爭

採訪/撰稿  陳佳珣
攝影/剪輯  陳忠峰

東山嶺南村設掩埋場一事,這是第三次做專題,對於這件事的進展,我一直有在注意,而台南地檢署陳鋕銘檢察官,針對永揚的環評說明書中資料不實,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永揚公司負責人,和負責撰寫環說書的顧問公司相關人員,這在環境史上具有相當的意義,以永揚掩埋場為案例檢討環評制度再恰當也不過,也期望環保署正視環評制度面的問題。

永揚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是台灣環境史上,第一起因為環境影響說明書的資料不實而被檢察官起訴的案件。這個掩埋場是否會污染烏山頭水庫的水質,衝擊嘉義縣以及台南縣市兩百萬人的飲用水安全。

為了讓台南縣市居民了解,自己飲用的水源─烏山頭水庫可能遭受污染,嶺南村民和環保團體辦了兩次苦行,台南市的苦行順利結束,但在台南縣,原本已經核准的集會遊行,台南縣警察局後來發現和花卉展的開幕活動撞期,於是以同一時間、同一處所有兩個活動為由,撤銷嶺南村民的集會遊行案。但民間團體抨擊,遊行路線與花卉展場地並不衝突,警方擴大解釋根本是侵犯人權。遊行雖然被撤銷,但嶺南村民決定就前往縣府參加花卉展的開幕活動,但也和新營分局達成共識,村民不會破壞花卉展的作品,也不會喊口號,只散發宣傳單。

嘉南地區大多數的民眾都不知道,自己喝的水來自烏山頭水庫,看了宣傳單才知道,有個掩埋場緊鄰著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也希望水庫旁邊最好不要設掩埋場,也有民眾表示,政府要這麼做,人民哪有辦法。

烏山頭水庫在1930年竣工,由被尊稱為「嘉南平原水利之父」的八田與一所規劃,因為它才造就了嘉南平原廣大的糧倉。一開始純粹只作為農業用水,後來曾文水庫完工後,也把水引進烏山頭水庫,運用烏山頭水庫的既有的供水系統。從此,烏山頭水庫不僅肩負著農業的生機,也是嘉南地區工業和民眾生活的水源頭。

和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只有一路之隔的南盛隆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這個開發案正在內政部進行區域計畫變更,從場址內廣大的水池就可以知道,這裡的地下水相當豐沛。而在這個掩埋場的隔壁,是已經完工的永揚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在它興建之前,這裡也有個水池,還曾經是當地居民的飲用水源。

嶺南村民從地質條件質疑掩埋場的結構安全。牛稠子斷層通過永揚和南盛隆掩埋場,而鋪一層不透水布,勢必無法承受垃圾和重機械的重壓而破裂,垃圾滲漏水就會污染地下水。而永揚掩埋場外圍的結構裂開,許多水泥修補的痕跡,確實會讓人擔心掩埋場的污染問題。嶺南村民更進一步提出工研院和中油的地質調查資料證明,如果污水滲漏到地底下,就可能順著烏山頭向斜流入水庫的集水區。

沒有人願意和掩埋場做鄰居,但廢棄物終究要有去處,讓它隨意亂竄對環境危害更大。也因此掩埋場的設置更需要與在地居民溝通,並且詳實的做好各項評估與污染防治。永揚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過程充滿爭議,業者和居民各說各話。民國九十一年,嶺南村民踏上抗爭之路,他們提出最有利的著力點,就是烏山頭水庫可能會被污染,為了釐清疑慮,台南縣環保局在環評大會中召開監督會議,一直到現在,烏山頭水庫會不會被污染仍舊沒有答案,民間團體和嶺南村民對此會議不抱希望。

司法介入調查,是這個案子重要的轉折。去年九月,台南地檢署陳鋕銘檢察官以環境影響說明書的資料不實,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了永揚公司的負責人,以及撰寫環評說明書的顧問公司相關人員。

環說書的內容不實是常態,但是,不管環說書內容如何荒謬,一旦通過環評,開發單位就擁有合法開發的尚方寶劍,從來沒有人為環評不實負責。現行的環評制度,是由開發單位出錢委託顧問公司,撰寫環境影響說明書,然後送到環評主管機關審查,造成顧問公司受制於雇主,無法忠實呈現開發的負面影響,制度面的根本問題環保署必須面對。現任環保署環評委員的詹順貴律師建議,由開發業者繳交一定比例的基金給環評主管機關,由環評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截斷開發單位直接的壓力,才能客觀公正的呈現開發行為對環境的影響。

嶺南村民和警察成了花卉展上最大的人潮。前一天下午六點多,嶺南村民接到台南縣環保局來電,並且傳真告知,永揚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所有審查,在司法審判結束前,完全停止。台南縣長也與居民溝通,由民眾建議的專家學者,台南縣政府委託調查地下水是否會流向烏山頭水庫。

但村長陳顯茂並不滿意,他表示,永揚掩埋場,檢查官已經起訴,而依照廢清法而研擬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已經構成撤銷的要件。但台南縣環保局表示,有關不實的部分,一切尊重司法審判。

除夕這一天,嶺南村民來到總統老家苦行,這樣的動員、遊行,對村民、對社會都是一種耗損,環評制度如果不改革,台灣社會將會持續這樣的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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