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對德國來說,能源轉型其真實的含義是什麼?
德國能源轉型牽涉了三大關鍵策略:第一個策略是在2022年前逐步淘汰核電,這比台灣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還提早三年。第二個策略是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從現在占比的 80%,在2050年時將其占比降至20%。第三個策略是節能,希望在2050年時,將能源消費量較今削減40%以上。
Q2.在這三個目標之下,能源轉型對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是?
在2011年福島核災過後,德國總理梅克爾成立了倫理委員會(譯按:德國安全能源供應倫理委員會(Ethics Commission on a Safe Energy Supply ),由許多利害相關者、科學家、企業、工會、教會及社會上相關的利害相關團體組成。倫理委員會做出對能源轉型計畫的建議跟結論後,能源轉型就開始被廣為討論及散播。在2011年,超過七成的德國民眾贊成能源轉型,如今支持的人數更已超過八成。但同時,也有很多人不滿能源轉型的執行策略,約有一半的人認為能源轉型的配套措施跟執行策略可以做得更好。
Q3.在能源轉型過程中會有些衍生性的影響,例如短期間碳排放量的增加,對電價的影響等,德國政府是如何評估這些衝擊的?
在逐步淘汰核能發電時,必須要有替代能源填補發電空缺,而最理想狀況是直接以再生能源替代。但因需基載電力以確保能源安全性下,無法全由再生能源替代,所以一部分核能發電的空缺是由燃煤發電所替代。也因為如此,德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2011到2014年間略有增加, 但近期已幾乎維持不成長甚至呈現下降趨勢。
在過去五年間,再生能源的占比也從13%、14%上升到如今的27%到30%,增長了一倍。有了再生能源作為替代能源、減少了碳排量及因應氣候變遷政策,我相信我們正往對的方向前進。在德國,對於能源價格的上漲仍有很大的爭議,因絕對電價的上漲幅度有限,主要的爭議點在於上漲的價格在不同消費者間的負擔分配是否合理? 以能源密集產業來說,國家為了使產業可以維持競爭力,他們便免除負擔再生能源的附加費。低收入的用戶則認為,他們承擔了此額外成本,但大企業卻毋須負擔。這是一個牽涉到社會正義的問題,大企業毋需負擔能源轉型過程所增加的成本,但低收入家庭卻需增加額外支出。
然而能源轉型的過程必然牽涉到額外成本投入,但成本增加幅度雖未如有些研究所指稱需有巨幅增長。但此過程由於需購買設備、增加基礎建設的投資,定會增加短期間的支出,但中長期分析,此新增投資均是具有經濟效益的。
Q4. 根據最近歐洲的一部紀錄片,看到德國因能源轉型過程導致八分之一的住戶面臨能源貧窮的情形,這數據是否正確?這過程中德國政府是如何確保民眾使用能源的權利?
「能源貧窮」是個在政治上頗為爭議的議題,但我認為,事實與認知是有出入的。根據調查大約7成的法國、德國人其實不知道他們付的電費,調查人員更進一步要求他們試著估算電費支出,猜測出來的數字卻與來自電力公司的數據相差甚遠。若一般民眾無法記得支出額度時,很難稱其為重大議題。但對於低收入戶而言,電費於其日常支出占比較顯著,且電價與其他生活品質感受有極多的關聯性,例如供暖支出、食物支出等。所以影響其生活感知的因素,不只是電價上升,而是人民因其他物價一起上升的感受,連帶提高了對電價上升的敏感度。
這個議題,其實跟是否有補償因電價上升而受損的低收入戶數比較有關,要設定補償的比例很困難,因為可能訪問民眾之後,會有超過兩成的人會聲稱自己需要因為電價上升而受補償,所以我不會太去強調這一點。然而,能源貧窮已經變成很重要的政治因素,也是目前有高比例的群眾不滿意德國能源轉型執行策略的原因之一,因其認為政府現行政策中,並未能有效去因應德國的能源貧窮議題。
Q5.在能源轉型過程中,如何創造公共參與的機制,幫助能源轉型真正的推動 ?
公共參與為能源轉型的不可或缺的要素,若未能有充足的公共參與,能源轉型政策將無法有效推動。能源轉型的公共參與策略包含三個不同元素,第一個元素是,公共資訊跟教育計畫,讓大眾知道自己可以在能源轉型裡扮演什麼角色?例如:要如何改變消費模式,如何節省能源,或如何改變交通模式等等,目的是降低能源需求,卻不會犧牲生活的舒適度。能源轉型另外要面臨的一個挑戰是反彈效應(rebound effect),舉例來說汽車燃油效率提升,導致開車的燃料費用支出削減,反而導致更多人開車,增加能源消耗。雖然此因素乃因由上而下的影響所致,但現在有許多的非政府組織藉由舉辦公共對話,一方面向民眾說明相關資訊,另一方面也和民眾共同研擬可改變其消費模式的方法。
第二個元素是,我們試著藉由給人民組成的再生能源合作社,轉換能源供給設施的所有權。現在德國有好幾千個電力合作社,有很多風力和太陽能發電廠,都不是由大型電力公司所擁有,而是由鄰里擁有,因此不只接受度提高,也可以增加對能源轉型的認同感。所以當風機每轉一次,合作社成員的戶頭就可增加收入,創造了民眾對於再生能源親近感,以及再生能源的正面形象。以德國實際經驗而言,以合作社發展方式為主的再生能源計畫,公共接受度均遠較大型電業推動的再生能源計畫高出許多。
第三個元素則是,在於新增加的基礎設施時,如我們需要建置新的輸配電網,設置佔地甚廣的風力發電場,如果是要生質能廠或地熱發電廠,這就更需要讓公眾接受。就需要邀請社區團體跟建造者合作,看哪種再生能源是可行的,哪裡是最好的風力發電場址,要用什麼方式補償受到負面影響的民眾,試著與受到影響的民眾協力合作,發展出最好的計畫。這方式當然不見得均會奏效,有時是民眾不願意參與這樣的合作過程,有時是決策者不願意考量公眾的意見。但從採取此類協作方式的案例中,我們發現相當正面的效果,若再基礎建設推動,可有充分的公共參與,不僅可讓建設推動更為順利,有時反能共同研擬出更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