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惜我們的島

記者 林佳穎

回顧台灣過去二十年來的環境運動,可以分成三個主要的支派,第一個支派是最是1980年就開始的,一直到今天都沒有間斷,我們總稱叫做『反公害自力救濟』,反公害自力救濟是兩種方式在進行:一種是已經有污染,已經發生在他生活的週遭發生的污染問題,讓他的生活感到不適,讓他的生活受害,我們做事後求償的反公害自立救濟。另一種,到了1985年以後,以杜邦的個案為例,是[預防型]的反公害自力救濟,也就是說,它預期有一個污染性的設施,或是工廠會在我生活的週遭建立,所以我要預防它。

第二個支流,稱它叫做生態保育,也就是說它來自於對於山川、河流,受害者不是人類,可能是山、河、鳥,也可能是森林,所以看到很多保護伯勞、保護紅樹林、保護太魯閣、保護清水溝溪、保護溼地、還有保護海岸,這些都是屬於/生態保育類的運動。

第三個支流我們稱它反核運動,反核運動主要對象就是反核四,反核四大概1986年以後到2000年去年為止,一直到2001年,15年過去,這是針對核能電廠所產生的安全環境,所產生的疑慮。

基本上是台灣整個總體生態的臨界點,台灣有很多的開發案有很多的工業,那它需要很多用水、很多空氣還有漁業資源、生態保護用地,變成一個爆發點,可以說是壓死駱駝最後一根稻草。

台灣歷來的環境運動,這最後20年的環境運動,最大特色就是說,它是起源於一種被迫害情結/被污染情結,已經忍無可忍,挺身而出。現在焚化爐/垃圾場的事情還是抗爭很多,現在也還是也污染抗爭,這些事情顯示出,我們很多事沒有進步,還是有待努力。

要怎樣讓台灣環境改善,這些環境運動者認為身為環保團體,沒有悲觀的權利,應該要從立法上去著手。第一是從環境、制度、政策的規劃,第二個就是永續發展,把這兩個概念合在一起,就是重新去調整「永續海島發展」,或是「永續發展的海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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