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保安康

採訪/撰稿 林佳穎
攝影/剪輯 葉鎮中

民國90年5月,環保署擬定了[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劃],開出諸多優厚條件,包括:每公噸廢棄物1000元,補助三至六年,地方政府可以得到建設獎勵金,每公頃400萬元等等。放手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置事業廢棄物問題。

90年7月,台北縣政府因為處置境內事業廢棄物的壓力,有條件通過安康掩埋場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准許設置。也就是說,不需進入更為嚴格的第二階段環評。於是,全國第一座而且規模最大的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在新店安康落腳。然而當地十三萬居民對此開發案幾乎毫不知情。

九年前,安康已經設了一座垃圾焚化爐,如今在離焚化爐旁,又要掩埋九百多萬立方米的灰渣,更何況基地還位在陡坡上,這叫居民怎能接受?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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