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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政策】新北反掩埋|永保安康
2003-07-14
民國90年5月,環保署擬定了[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劃],開出諸多優厚條件,包括:每公噸廢棄物1000元,補助三至六年,地方政府可以得到建設獎勵金,每公頃400萬元等等。放手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置事業廢棄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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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5月,環保署擬定了[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劃],開出諸多優厚條件,包括:每公噸廢棄物1000元,補助三至六年,地方政府可以得到建設獎勵金,每公頃400萬元等等。放手由地方政府自行處置事業廢棄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