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專家怎麼說】何謂花東交通三法?為何會引起環團反對?爭點是什麼呢?|公視我們的島

整理報導

花東三法分別為《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三項草案,由於經費龐大,且對環境有嚴重衝擊,而引發爭議。

花東三法來看看

草案名稱

計畫內容

經費來源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

為推動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發展大眾運輸、平衡區域發展,促進觀光產業、增進民眾福祉而制定。預計將台灣高鐵從宜蘭站延伸到花蓮縣、台東縣銜接至屏東六塊厝站。

 

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所需經費可由以下方式:

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

2.採國際招標,採BOT模式。

3.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BOT方式。

4.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舉債或是出售政府股份)。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

為推動東西地區交通建設,平衡區域發展,促進觀光產業,改善交通品質,增進居民福祉而制定。將國道六號從埔里東延到花蓮,途中貫穿中央山脈,路廊全長約90公里,其中長達50公里為隧道。

 

主管機關中橫高速公路建設推動委員會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所需經費可由以下方式:

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

2.採國際招標,採BOT模式。

3.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BOT方式。

4.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舉債或是出售政府股份)。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

為推動花東交通建設,平衡區域發展,促進觀光產業,改善交通品質,增進居民福祉而制定。將規劃中橫快速道路埔里到花蓮段。

 

由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擬定推動發展計畫綱要,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本案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所需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

環團發聯合聲明 表達對花東三法的憂心


​因此,5/20(一)多達數十個環團發表聯合聲明,提出雖然其目的是為提升花東地區居民的福祉,並兼顧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然而這些草案並未遵循應有程序進行討論與審查,且將對環境造成極大影響。其中國道六號東延花蓮一案,2020年交通部就曾邀集專家學者評估,由於需要穿越中央山脈,不確定因素甚多,除了工程技術困難度極高之外,造價高、工期長、環境衝擊巨大等也是疑慮因素,當時交通部長王國材受訪表示,評估國道六號穿越中央山脈經費需8000億以上,還要面對地質、地熱、生態等問題。而環團也指出花東地區多地震、多斷層的地質條件之下,應該要首先考量現有道路的安全。

環團聯合聲明訴求如下:
一、 永續發展不應淪為口號,應先完成政策環評及實質評估與討論對環境的衝擊
二、面對花東地震、脆弱地質與氣候變遷的衝擊及對生態破壞,應先有對策方案
三、照顧花東居民應以氣候調適為優先,避免新建設成為錢坑法案無實質效益

環境法律人協會直指花東三法程序有疑慮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達,這三項草案,幾乎都以複製貼上的方式,要求中央設置各建設的推動委員會,來擬定建設推動發展計畫綱要。每半年檢討一次,且明文表列「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十年為限」。

並指出這三項重大開發案都是應該進入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都有足以引發重大生態衝擊的隱憂,需有賴環評程序進一步評估與把關,但「花東交通三法」沒有考量可行性評估結果、環評審議程序所需時程、以及審議過程所需種種地質、水文與生態評估等,逕以特別法形式明定全部計畫之建設應予完成,且以10年為上限,認為是政治凌駕專業的粗暴立法。

​ 環團要求政府在推動重大建設之前,需以《環境基本法》為前提,詳細評估居民生存及發展所受到的影響,呼籲立即撤回《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三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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