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農牧用地改建停車場
這塊山坡地位於同新段889號、901-1號,原本是非都市計畫土地中的農牧用地,去年(2025)業者向新北市交通局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打算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作為停車場使用,總基地面積約有7215平方公尺。
業者在今年3月取得農業局的水保計畫施工許可,要蓋永久性沉沙池、集水井、排水溝。但民眾發現,業者在水保設施未完工,地目未變更的狀態下,工地已經大面積整地,違規回填大量瀝青渣。
橫科里里長詹清山指出,過去這塊農地原本都是竹林,被建商買走後要申請做為停車場,但都還在水保施工的過程,地目都還沒變更,就已經被填了1至3公尺的瀝青渣,遇到太陽曝曬,工地裡都會滲出瀝青油。
停車場開發緊鄰橫科溪 憂心影響農作
另外農民說明,該土地所在位置雖然並非是水源保護區,但附近有橫科溪與灌溉溝渠,提供給附近2千坪農地耕作使用。當地種植當季蔬菜,如蘿蔔、福山萵苣、豌豆等作物,在瀝青渣尚未刨除前,部分區域只能暫時休耕。
在地耕作數十年的陳先生指出,灌溉溝渠的水受到整地工程影響而變色,還有出現油污,不敢拿水澆灌農地。
另一位農民表達,瀝青回填材料經過高溫曝曬後,滲出黑色黏稠的瀝青油。有的凝固形成團塊,有的硬得連鐵絲也摳不起來,加上回填的瀝青數量大,遇到天氣熱,可能會滲出更多油污,擔心蔬菜可能會賣不出去。
瀝青渣不得回填農地 業者遭開罰
新北市環保局環保稽查科科長曾士豪指出,現場稽查人員發現業者是購買經處理過的再生瀝青級配,打算做為填方材料,依法不得填入農地使用,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告發,最重可罰15萬元罰鍰。
「瀝青再生粒料」,指的是將舊瀝青混凝土鋪面刨除、破碎、依據大小篩分,也能與新粒料、再生劑混合加熱,最後變成不同比例的再生瀝青混凝土,當作鋪面原料或非農業用地的工程填方。
主管機關交通局及農業局於3月10日到場會勘,發現業者未依水保計畫施工,且有越界情形,農業局依《水保法》開罰6萬。交通局也要求業者在4月中前將瀝青刨除乾淨,否則將撤回興辦計畫。
環團呼籲 再生瀝青粒料去化應謹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 瀝青含萘,屬於致癌物,但因黏性高,在常溫下容易固化,不容易滲入水中或土壤;但瀝青再生粒料品質不一,使用過程容易混入其他溶劑或混合物。倘若發現水面浮出油污或溝渠變色,就可能有污染嫌疑。
針對此事,曾士豪回應,業者是購買合法的再生瀝青粒料,新北市府後續也會追蹤刨除後的去化管道,針對土壤和水源是否有受污染情形,也會派員稽查。詹清山里長強調,現在許多瀝青渣沒有地方去,如果未遵守規定就回填農地,會導致附近農民受影響。
面對農地受到瀝青渣污染,當地農民也拉起白布條抗議,認為農地變更停車場,應遵守開發流程、回填合法且乾淨的土方,不該讓瀝青渣,去了不該去的地方。
編輯/林彤恩、林燕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