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解釋,關於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可分為「觀塘工業區」及「觀塘工業港」兩個開發案。除了日前(8/21)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內政部海審會未完整審查海岸管理法的相關要件,做出撤銷內政部海岸利用許可的判決之外;目前還有「觀塘工業區變更案及觀塘工業港」以及「觀塘工業港變更案(即外推方案)」、與三接外推案的「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第一次變更」,三個行政處分的兩件訴訟案正在審理中。

蔡雅瀅表示,中油當初承諾,如果範圍內的藻礁生態系有被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會配合剔除保護區的範圍,目前保護區都還在申請中,先通過許可再來討論保護區是不可思議的。他並指出觀塘工業港在沒有興建南防波堤的情形下,三接已經運轉超過一年,都沒有受到影響,因此「觀塘工業港」南防波堤部分應停工,等待判決結果,以免造成海洋生態不可回復的損害,呼籲政府應盡速由海洋委員會依野保法劃設野生動物保護區,以保護藻礁。
中油發言人林珂如回應會秉持尊重司法的原則,配合主管機關後續程序辦理,判決結果不涉及三接核心施工區域利用許可,因此不影響目前三接外擴防波堤的施工,會在兼具國家能源安全、穩定供應與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審慎執行。8月20日的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的部分是指94.5公頃的7公頃,並不涉及停止使用的問題。
內政部則以書面回應,有關今日民團針對觀塘工業區(第三天然氣(化石氣)接收站)行政處分撤銷案之相關訴求,將予以尊重。仍由中油公司評估是否有影響現行工業區之工程施作,若需補件說明,內政部將依海岸管理法規定辦理相關審查程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表示,觀塘工業區是2015年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後,首次申請在特定區位開發的許可案件,因此具有指標意義,同時也是確立後續相關案件審理的依據,即便環評已經通過,海審會在審議的時候仍必須要嚴格把關,針對開發內容去審查對海岸自然景觀、生態完整性、公共通行權等,通過後才能開發或利用。這次的判決也不能再像早期先規劃後溝通的模式,而是要早期先納入環境衝擊與在地團體的多方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