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消失的童年回憶|夜市贈品動物怎麼了?

採訪/撰稿 廖羿雯
攝影/剪輯 陳慶鍾

你是否也在夜市看過這樣的攤位,小小的攤位上有著各式各樣的小動物, 上面寫著只要透過遊戲積分就能夠換取到鼠、鳥、魚、爬蟲等等。然而這些小動物們除了在攤位上的生活環境不佳、運輸過程安全性堪慮之外,消費者對如何飼養也沒有相關知識,由於取得容易,更容易發生棄養情況。這會帶來什麼問題呢?

小鼠、烏龜、青蛙、寵物蛇,琳瑯滿目的小動物,一盒一盒堆疊在桌子上,旁邊是袋裝的木屑和飼料。小小的夜市攤商,就像一間迷你寵物店,但是價格更便宜。

「慢慢看喔,要抽要買都可以!下面有機會抽到,上面用(分數)累積的。」老闆一邊招呼遊客、一邊說明戳戳樂的規則,軟萌可愛的小動物,很快就吸引人潮聚集。民眾只要花費幾十塊錢,就可以玩遊戲,還有機會抽中小動物帶回家,是許多人共享的童年回憶。

可是,隨著現代社會動保觀念提升,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把活生生的小動物當成遊戲贈品,既不尊重生命,還令動物們生活在水深火熱的不當對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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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約150處夜市   都可見到把動物當贈品的遊戲攤


根據動保團體調查,全台約有150處夜市,有玩遊戲送動物的攤位,中南部最多,扣除重複攤位後,總共約有四、五十攤。也就是說,每晚都有小動物擠在狹小的籠舍中,擠在狹小的籠舍中,混亂驚慌,還會被遊客們的遊戲行為騷擾。

台灣愛兔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林樵舉例:「像是套圈圈,圈圈會一直敲打牠們的玻璃瓶,對敏感的小動物來講,是很折磨的。」夜市裡常見的「撈金魚」,則是讓同一批魚反覆被不同遊客撈起又拋下,還會有小朋友用手抓捏,「這些對動物來說,都算虐待了。」

夜市動物生活條件差  先天體弱多病

老鼠、烏龜、狗等容易上手的動物,則得承受許多遊客的任意觸摸和把玩。林樵表示,夜市常發生民眾不知道正確的抱法而隨意抓取,導致小動物從半空掉下的案例,很可能會讓小動物受傷、骨折。

而且不管是什麼種類的動物,通通都是好幾隻關一籠,一個網袋裡養3隻兔子,一個長寬40乘15公分的籠舍,住6隻小鼠,不僅水和食物都不足,環境擁擠骯髒,也會加劇病原體傳播。

例如台灣愛兔協會裡,三隻來自夜市遊戲的贈品動物,其中天竺鼠「捌落氣」的鼻頭有皮屑、體質先天不足,每天都要定時擦藥,餵食營養補充劑。收容兩個月到現在,個頭還是比同年齡的天竺鼠小。而倉鼠「蚵仔酥」和黃金鼠「小金人」,身上也分別出現營養不良、黴菌感染和腸胃道寄生蟲等症狀。

為什麼夜市裡的小動物那麼體弱多病?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副教授陳貞志解釋,環境突然的變化和不當對待,都會造成動物緊迫,如果緊迫時間太長,就會導致免疫力下降,變得容易生病,也可能很快就死亡。

林樵補充,其實大部分攤販本身都有兼賣小動物,他們通常會把生病、賣像不佳、本來就不健康的個體,當成遊戲贈品;再加上這些小動物可能在剛開眼、還沒斷奶時期就被送出,整體而言,狀況一定是不好的。

 

夜市條款法規未落實   稽查成效有限難遏止

其實早在2008年,動保法就增訂俗稱「夜市條款」的第十條第三款:「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希望杜絕夜市裡拿動物當贈品的亂象,執法14年來,成效卻是有限。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該條款只限於賭博和不當目的時才有罰則,可是對於遊戲和娛樂方式贈與的動物,卻沒有效果,這項漏洞使得很多小動物受到很大的傷害。林樵也提到,該條款還多了附加條件「虐待動物之情事」,但實務上,執法人員不一定能在發生虐待行為當下,執行稽查。

動保團體呼籲,政府應該盡快修訂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增列娛樂、生產、遊戲等目的,並拔除「虐待動物之情事」的附加條款,直接禁止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行為。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長鄭祝菁回應,行政機關支持任何提升國內動物福利的修法方向,但過程中還得審慎評估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2022年5月,台灣愛兔協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連署,號召更多人來響應,修正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以全面禁止業者用活體動物當作遊戲贈品。提案短短一週,連署人數就突破5000人附議的門檻,主管機關必須在兩個月內給予回應。不同於其他正反辯論激烈的議案,此案在留言區幾乎是獲得壓倒性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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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們對於其他動物的態度是什麼?這很重要,你怎麼會想去夜市買寵物?」陳貞志強調,如果小朋友想在夜市買寵物,或透過玩遊戲獲得小動物,家長理應勸阻,「我們要去考量,我在夜市買動物,對這個動物的福利好不好?把牠當成家人去照顧,才是正確的現代寵物照顧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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