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土地,萬事如意,不還土地,勢不兩立!」1998年12月農民聚集台灣大學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前,高喊口號,要求校方歸還他們的土地,爭議的焦點是實驗林的歸屬和使用問題。
1902年東京帝國大學在南投縣建立台灣演習林,作為農學院的實驗林,也加強對山林濫墾的管理,1945年日本戰敗,部分土地因無人管理,成了居民的墾地。台大林管處接手後,為了管理濫墾問題並兼顧百姓的生活,分為三種契約林地第一種是保管竹林、第二種保育竹林、第三種是合作造林,民國46年訂立合作造林的契約,規定墾殖範圍內的70%必須造林,30%可種植經濟作物。
對農民來說,一年2萬元的造林補助幫助極少,加上台大對土地使用的政策,限制了轉作及發展觀光的可能性。對於校方認為土生土長的居民沒有擁有的土地的權利,農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陳聰敏感到不以為然,也反駁其對於點狀開發會造成災害的主張,認為農民經營的丘塊占比小,不致造成影響。
台大林管處始終堅守國土保安和水土保持的立場,與百姓汲汲於生計的立場互為牴觸,南投縣長也跳出來施壓。林管處處長王亞男指出地方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父母官,會一面倒向老百姓,但私底下都認同實驗林。她大聲喊冤:「如果今天我們不是因為學術良心,堅守最後這一道的防線或者立場,人性化管理很簡單,老百姓要什麼我就放。」
百姓為了生計蠶食土地,林管處為了學術良心力抗各方壓力保護倖存的山林,如何兼顧百姓和山林的照顧,是道難解的習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