蚵農是海的子民,生活作息跟著大海一起律動。蚵架間距剛好容納得下膠筏,蚵農在膠筏上俐落的收起一串串的蚵苗,當海水慢慢上漲,膠筏也跟著往較高的灘地推進,蚵農知道如何順著大海的韻律而收穫。台西是台灣養蚵產業的上游,蚵苗的產量占全台的三分之二,蚵農認為一旦八輕與大煉鋼廠進駐,勢必會影響台西蚵苗的生產,養蚵產業少說有七萬人的生活將難以為繼。
去年二月,台西淺海養殖協會成立,除了反對八輕與大煉鋼廠,爭取漁業權是另一個重點目標。「蚵農只知道出海顧三餐,不知道爭取自己的權益。」台西淺海養殖協會林進郎帶領蚵農捍衛祖先代代相傳的海。林進郎表示,漁業權就像是土地的所權狀,代表蚵農在使用海域的合法地位,不然政府要怎樣就怎樣,蚵農的權益就這麼被犧牲了。
沒有漁業權生活就沒有保障,這是台西漁民切身之痛。在六輕外海捕魚的林先生氣憤的表示,漁網被進出六輕港的大船絞壞,六輕也不賠你,說你沒有漁業權,六輕說那是他們的地,我們祖先世世代代在這裡捕魚,怎麼會變成六輕的地。
漁業權分三類,蚵農所爭取的是「區劃漁業權」,指劃設一定的水域,來經營養殖水產動植物的權利。區劃漁業權類似物權,可以借貸抵押,也可以讓與,核發的權限在地方政府。從去年二月,台西漁民前往漁業署爭取劃設漁業權的作業經費120萬,雲林縣政府在十二月公開招標,最後是以流標收場。
雲林縣政府漁業課表示,95年度辦理台西沿海區劃漁業權的規劃作業,因為人沒有投標而流標,有廠商私下表示,因為經費少難以執行,今年縣政府將爭取經費以兩百萬來辦理。但林進郎認為,這是用心與否的問題,他舉例,嘉義縣政府已經核發了二十幾張漁業權,相對的,雲林縣政府比較重視農業,不重視漁業。
嘉義縣布袋鎮許多蚵農背了一身債,甚至考慮轉行。連續三年颱風,掃光了外海的蚵棚,有的蚵農一次颱風就損失一兩百萬。在海上討生活的風險得看老天的臉色,長久以來,風災損失蚵農都沒獲得政府任何的救助,在嘉義區漁會的建議下,蚵農籌組自救會,爭取區劃漁業權。嘉義縣養蚵產銷協會主任委員蔡維嘉表示,「政府說你沒漁業權,用哪一條款賠你」,蚵棚被颱風掃光就看不見了,有漁業權才有補助的依據。
民國93年7月,蚵農成立自救會爭取漁業權,才知道在布袋商港南邊的海域卻不能申請區劃漁業權,因為在民國87年,這塊海域的使用權已經劃給布袋商港,蚵農大罵那一任的縣長把土地賣給高雄港務局,沒有地是要讓蚵農餓死嗎?而且高雄港務局也沒賠償。雖然漁業權登記規則在民國19年就發布,淳樸的蚵農不知道爭取自己的權益,海域使用權被政府片面決定而犧牲了。
布袋商港擴港工程,再次突顯漁業權的重要。擴港工程把好美寮潟湖納入布袋商港的港區,潟湖區有兩百多公頃水域,八十幾戶蚵農在此養蚵。對蚵農來說,外海的蚵雖然成長速度快,卻是與老天下賭注,每次颱風就有損失,而被蚵農稱為內海的好美寮潟湖,因為有沙洲屏障,風浪小很多,還能有些收成。在布袋商港擴港的環評中,開發單位以沒有漁業權為由,向環評委員表示這裡養蚵的數量已經不多了,蚵農的權益在環評中再次被犧牲。
嘉義縣政府表示,預計在97年底完成嘉義沿海兩萬公頃水域的劃設工作。在雲嘉外海的外傘頂洲是東石蚵農重要的養蚵場所,蚵的品質優良。嘉義縣政府規劃的區劃漁業權也包含這水域,但尷尬的是,外傘頂洲的行政權屬於雲林縣政府,而嘉義縣政府所劃的區劃漁業權,有一部分是在雲林縣境內。熟悉行政作業的嘉義區漁會希望相關單位儘早協調,以免損及蚵農的權益,並且建議這區域為共同管制區,在這裡養蚵的蚵農如果住在嘉義縣,就像嘉義縣政府申請,住雲林縣則向雲林縣政府爭取。
過去,近海養殖產業的管理是一片空白,走的比較快的嘉義縣政府正在擬定自治條例,以便於未來的管理。嘉義縣政府表示,將沿海養殖產業納入管理,政府可了解養蚵產業對國家經濟貢獻了多少,蚵農也能獲得政府的照顧,這是雙贏。
弱勢的蚵農覺醒要按照政府的遊戲規則,爭取在法律上合法的地位,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未來,雲嘉沿海養蚵產業的產值可以精準的估算,海岸開發對產業的衝擊才能量化,進而評估利弊得失。老蚵農從祖先手中接下這片海,現在爭取漁業權,只不過希望守住這片代代相傳的海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