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來台設廠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曾經是經濟發展時的美夢,但廠方在台期間長期違法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嚴重的地下水和土地污染,惡劣的工作環境造成上千名員工罹病,數百人死亡。
1998年,受害員工籌組自救會,隔年RCA員工關懷協會正式成立,展開抗爭,民間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灣的資產,要求賠償,但RCA早將所有資產匯出海外,形同脫產,因此走上訴訟之路。受害員工長期暴露在有毒有機溶劑環境中,和他們罹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因果關係,是兩造官司攻防的主要爭點。二十年的抗爭與訴訟,痛苦並沒有結束,付出多年的青春和健康,繼續走在訴訟的這條漫漫長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