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族全職農民黃碧玉,年輕時離開部落,十多年前,決定與兒子返鄉定居,靠老本行採桂竹筍過活,兼種梅子、李子貼補家用。她說,做農看天吃飯,收入不穩定,總希望生活能好過些,三年多前看到露營熱潮漸漸興起,她決定賭上一把。
記者問,做露營區要投資, 不會怕嗎?她說很怕,「家當全部都下去了, 不夠的要跟人家借,每個月要付一萬五千多,要付三年。」
務農仰賴土地,改做露營場一樣不能脫離土地,她順地勢把農地規劃成三處營地,砍掉部分桂竹林,種上草皮。為滿足客人需求,建置了洗手台、廁所衛浴等設施。
面對這半年來,外界質疑建露營場的營主,為了賺錢不惜砍樹、破壞水土保持,黃碧玉表示,大家只是把農地整理一下,並沒有破壞。不過她很擔心,投資前不知道設露營場要申請,很怕政府會一聲令下、不准經營。她最近因此心情低落,畢竟成本還沒辦法回收。
黃碧玉的露營場位於苗栗縣泰安鄉大興村,當地有近四十處營地,全台密度數一數二,多數營主跟她一樣,將原住民保留地上的農牧用地,改做露營區。如果天候好,露營場一個月營業額,從數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比起採收一甲地的桂竹筍,一整年只能收入十五萬元、平均一個月一萬出頭,要好上許多,而相較開民宿,露營區要投入的硬體成本門檻較低,因而吸引不少當地人投入。
苗栗縣觀光休閒產業暨策略聯盟總幹事簡賢福指出,露營產業低密度開發,建物也少,頂多就是營本部跟衛浴設備,當地人經營露營業,不圖賺大錢,只是想彌補經濟缺憾。
退休後回鄉的簡賢福,也開起露營場,他強調,當地山林早從日治時代就已經開墾成梯田,一開始先種小米、玉米,後來又改種果樹、生薑等,他們只是把小梯田整併成大梯田,並沒有大肆開發、更遑論將山林削皮。他告訴記者,其實當地派出所查得很嚴,只要出現怪手,又拿不出公文,整地器具會被查扣。
根據泰安鄉公所統計,2014年以前,泰安鄉只有三、四家露營場,到了2017年,已經有107家,三年間數量成長約三十倍,露營業蓬勃發展,的確為當地帶來更多工作機會。鄉公所秘書陳信達就表示,鄉內農業產值因此成長三到五倍,也吸引不少年輕人回鄉,大約造就四、五百人次的就業機會。
儘管露營業帶動地方發展,合法業者卻少之又少,農牧用地上想設置露營場,須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請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沒先申請,就直接蓋露營場,並不合法。三月底在立法院舉行的一場公聽會上,有民宿業者表示,如果有人願意協助變更地目,轉變成遊憩用地,違法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不過變更地目得經過申請,目前除了丙種建地跟遊憩用地,可以直接蓋露營場,如果設在農牧用地上,農委會在公聽會表態,不能偏離農業發展條例母法精神,就是要落實農地農用,另外農業用地面積不能低於九成。此外,露營設施面積不能超過兩成,算一算農地面積至少要是營地的四倍大。
由於原保地上多數農牧用地代代相傳,土地取得成本遠比建地與遊憩用地低,因此多數露營場都選擇蓋在農牧用地上,交通部觀光局彙整各部會清查的資料指出,全台位於農牧與林業用地的露營場,有1288處,合格的只有31處,高達九成八違法經營。農委會表示,沒有申請休閒農場就蓋露營場,涉違反農發條例,恐怕會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觀光休閒產業暨策略聯盟指出,休閒農場的基本門檻0.5公頃、大約五分地,但大興村多數露營場只有三、四分地大,根本連提出申請的資格都不符,聯盟也坦言,法令這麼嚴格,他們想合法也難。
不管是農地,還是營地,大興村泰雅族原住民認為,都是靠土地安身立命。面對露營區難以合法,居民尋求協助解套,希望原鄉找到一條轉型活路,政府別讓此路不通。不過農地變營地雖然土地還在,但不以農業生產為優先,已違背當初立法保護農地的用意,外界擔心,是不是也會讓農地最基本的價值,跟著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