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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法中開宗明義寫出環評法的精神「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以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通過環評法定程序的開發案,真的盡到為環境把關的責任嗎?當人民質疑環評不周全、環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時,如何補救?誰來仲裁?有什麼申訴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