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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年12月30日,我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由環保署組成環評委員會,透過程序透明化和民眾參與,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都應該在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達到預防而且減輕環境破壞。但是從中科三期、中科四期、蘇花改的案例來看,環評制度卻被質疑淪為政策背書的工具。外界甚至以「環評已死」來表達對環評制度的不信任。究竟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出了什麼問題?如何才能重拾民眾對制度的信心?環評制度未來又該如何走?才能達到保護環境及人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