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管溫泉

採訪/撰稿 陳佳利
攝影/剪輯 陳忠峰

這是上天給予台灣最珍貴的寶藏之一,溫泉不但能療癒身心,還伴隨蓬勃商機。長期自由發展,形成一處處溫泉王國。複雜的管線,彷彿產業現況,紊亂,急需重整秩序…

深深的地井,將溫泉抽離地底,集中送往湯屋,讓遊客舒服地被池水包圍,身體由內而外,整個暖和起來。台灣得天獨厚,本島除了彰化雲林之外,到處都有溫泉。在泉源豐富的地方,商圈逐漸形成,取用的人多,問題也跟著來。

長期自由揮灑,讓溫泉區的發展,彷彿脫疆野馬,過度取用將會造成泉源水溫降低與地下水位下降的問題,加上溫泉區內的違法土地利用、違章建築,導致亂象叢生。

想改變就必須進行管制,民國92年制定的溫泉法,就是希望能保障溫泉資源。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組長王藝峰表示,因為資源有限,為了避免業者良莠不齊,提供給百姓不符合標準的水質,希望將取供事業納入法規。另外也期盼有溫泉區管理計畫,透過整體規劃來建立秩序。



依照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和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溫泉區的管理分成水權、土地使用及產業經營三大塊,權責分屬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與交通部觀光局。

由於許多溫泉位在地質敏感區,因此也希望透過這套機制,加強土地管制,並且以七年的緩衝期,讓業者限期改善,2010年修法再展延三年,但是在溫泉法正式上路之前,颱風已經先在廬山,上了一課。

辛樂克風災讓廬山的山明水秀,變成山移水惡,建築物倒在塔羅灣溪的景象無人能忘,土石沖進臨河建築物,業者只能放棄一樓,將原本的二樓改成一樓,重新營業。



其實自然力只是臨門一腳,讓廬山患上重病的,是先搶建先營業,再等就地合法的歷程。土地使用分區規範放一邊,有地就開發,不管離河有多近。

高密度的違法建築,不但有水有電,而且都開業營運,地方政府的默許,造成土地利用的亂象。但廬山不是唯一,盤據磺溪的行義路溫泉,彷彿是廬山的孿生兄弟。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說,脆弱的地質、大量違規超限的土地利用,行義路有,廬山也是。這些行為,進一步累積更大的災難能量,破壞水土保持。而累積災難更重要的因子,是政府的漠視。

廬山在風災之後,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將原本的商業區、住宅區等,改劃為保護區,但是行義路溫泉卻剛好相反,希望將保護區變更為溫泉產業專區。目前16家業者都位在都市計畫的保護區內,且有60%佔用了國有地。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表示,保護區是為了國土保安、水土保持,它會保護我們,所以我們要先保護它。

眼看溫泉法緩衝期限將至,台北市政府加快腳步,希望讓業者就地合法,卻扭曲了溫泉法的原意。廖本全質疑,溫泉法的執行變成了工具,被扭曲為土地使用變更,開就地合法之門,這是非常不對的事情。

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組長王藝峰表示,政府要取決多數人最大的利益,目前除了環保團體認為,應該以自然資源保育為優先。當地業者和台北市政府,基於台北市觀光的整體發展,都認為應該開發溫泉區,價值取捨要由全體市民和都市計畫的審議機制來決定,目前沒有定論。



行義路溫泉業者,目前因為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範,無法取得溫泉標章。而在全台537家溫泉業者中,合法取得溫泉標章的只有134家,比例不到三成,許多高知名度地區的業者都是違法經營,烏來就是其中之一。

烏來溫泉業者許世宏表示,溫泉法把所有法規綁在一起,造成業者許多不便。像烏來,不僅位在水源保護區,同時又有原住民保留地,還有山坡地法規限制。土地使用問題,常是台灣所有業者的最大障礙。

中華民國溫泉協會理事張銘義表示,烏來劃設溫泉專區還在申請階段,等到溫泉區劃設下來,才能拿到經營證照,目前溫泉區的劃設還沒有成立,就要用溫泉法管制,對業者不公平。

位在中部的東埔溫泉,同樣遇上土地問題,十多家業者因為露頭位在私有地上,拿不到水權,也無法取得溫泉標章。不願具名的東埔溫泉業者表示,申請水權必須取得露頭所在土地的同意書,地主主張溫泉在他手上,堅持不肯簽土地使用同意書,雖然有了開發許可,但是水權拿不到,就無法申請溫泉標章。



業者積極爭取合法卻束手無策,7月1日溫泉法開始施行之後,倘若沒有水權而取用溫泉水,依溫泉法第22條,行政處罰六萬到三十萬,若未改善可以連續處罰。另外,如果沒有溫泉標章卻營業,觀光局會處以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

卡在水權的還有礁溪溫泉,這裡因為雪隧開通而興盛,聚集了一百多家溫泉業者,佔了全台的五分之一。因為礁溪屬於平地溫泉,溫泉水的取得,相對容易。豐富的泉源不但撐起溫泉產業,房地產也跟著水漲船高。取用溫泉的除了業者,還有許多住戶,這讓礁溪與其他溫泉區大不相同。集合式的溫泉住宅,同樣是用水大戶,溫泉法制定時卻沒有納入考量,成為地方政府執行上的難題。

目前宜蘭縣政府與水利署正在研擬,針對不同使用目的,採取不同的計價方式,營業部分維持一度九塊錢。一百多家業者雖然有八十多家,已經擁有開發許可,取得水權的卻只有兩家,業者擔心裝了水表就會開始計費,意願不高。宜蘭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科長李峰昌說,正在慢慢輔導合法納管,未來取用費制完整上路,業者抽用溫泉會更謹慎,對溫泉資源將有正面幫助。



因為取用量大,礁溪溫泉已經出現泉源溫度下降的情況,為了避免過度消耗,還有總量管制的設定。李峰昌科長表示,礁溪溫泉水目前的流掉的,比實際用掉的還多,從礁溪監測井的記錄來看,去年和前年的平均溫度,從34.74降到34.61,有過度使用的跡象。經過專業評估,將以每天14,326噸作為使用上限,業者以實際需求做申請,住戶則是每天預留3000噸的水,供家戶使用。

保守估計,台灣每年消耗掉3000萬噸的溫泉水,觀光局核定的十七個溫泉區都有取用上限的總量管制,但只有從心裡珍惜,才能讓代代子孫,都能享有溫泉的美好,因為滋潤肌膚的,可能是萬年之水。地質調查所環境與工程地質組組長費立沅表示,溫泉水很多存在岩石裡面,用碳14定年或是氚定年來看,這些水不是昨天下的雨,常常都是幾十年前、一百年前、上萬年前的水,抽到上萬年的水,就表示補注是慢的。

不同溫泉區面臨不同問題,溫泉法限期改善的美意,已經讓溫泉經營合法化空轉了十年,立委在五月底提出了通案展延的建議,水利署則提案溫泉法按時施行。但依法劃設的溫泉區,在天災復建、安遷、涉及國家土地政策管理需要、沒有地質災害問題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再緩三年,目前溫泉法第三十一條修法一讀通過,尚未三讀。



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組長王藝峰表示,如果溫泉法第三十一條獲得三讀通過,依照個別情況,最高可以有三年的展延,但如果位在災害潛勢區,或是占用國有地,一定會依法處分。

溫泉法上路,納管才能建立秩序,將一切導向正軌的力量,才能浮出,中央立法需要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才能逐步改變溫泉區的,土地使用亂象,減少溫泉水的浪費。不管過程會有多漫長,溫泉資源的管理,已經不能再等!

集數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