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樹造林

採訪 柯金源 黃康妮
攝影 陳添寶

林農口中所提的獎勵金, 是來自於民國八十五年賀伯颱風之後, 為了達成「國土保安、水源涵養」的目的, 行政院以20年五十三萬元的獎勵金, 在全台各地展開的全民造林運動。

每年夏令,颱風季節接二連三的土石流,都能有效地喚起國人的造林情懷,而政府也從民國85年的「全民造林運動」,到民國91年的「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的土地」,不斷地鼓勵造林的正當性。 

造林,應該是在超限利用的果園,或是荒地上蔓延開來,以增加森林覆蓋國土的面積,但是造林獎勵制度的規定,卻反而讓次生林木面臨被砍伐的威脅。農委會則認為這是達成國土保安與森林利用的雙贏策略。

根據環保團體的調查,五年來的全民造林運動,只取締了一千五百公頃的超限利用地,其它二萬多公頃的獎勵金可能都是發放給砍樹造林的林地,而農委會則認為荒地造林的面積高達二萬多公頃。造林成果眾說紛紜,農委會當初沒有實際調查造林前的地貌,則難辭其咎。

農委會林業處森林科科長李遠欽則回應,會事先了解在造林前狀況,了解多少伐木基地、違規使用和原本荒地,未來將會有數據出來作為依據。然而宜蘭縣三星鄉的地主陳青枝有不同的看法,他經營林地的最佳策略就是不刻意經營,認為雜草也是有它的功能,對於天然林保護土地的生命力,有著深刻的體會。

台灣每年木材消費量約為六百多萬立方公尺,但是木材自給率卻不到百分之一。增加國內的木材自給率,與面臨土石流災難的雙重壓力,讓林業政策必須面對兩難的空前挑戰。 

全民造林運動的「獎勵造林實施要點」是否要繼續實施?獎勵制度是否需要調整改善?都需要決策者更長遠的思考與重新檢討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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