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跨年的煙火在台北綻放,寶藏巖的夜晚卻顯得有些寂寥。面對即將被斷水斷電的房舍,於伯伯有一肚子的怒氣,「如果強制執行我有辦法對付他,我把家門口攔起來,不准他進來,這是我的地方,我不給他修理。」
民國八十年,於伯伯花了八十五萬跟朋友買了寶藏巖這十幾坪的小房子。一張手寫的契約,是於伯伯所能拿出唯一的權利證明,但這一只契約卻無法改變政府對違建的認定。
過去違建總被視為「都市之瘤」,阻礙了都市的發展,而違建聚落更是政府極力消除的目標。拆除違建興建公園,以「都市之肺」取代「都市之瘤」,是許多市民的期盼。在這樣的思維下,大安森林公園、十四十五號公園誕生了,寶藏巖也在民國六十九年被規劃為公園預定地。但是將弱勢居民連根拔起,總是引爆激烈的抗爭。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台北市政府以淹水為由,拆除了寶藏巖聚落緊鄰河邊的38戶違建。拆除行動帶給寶藏巖很大的衝擊,在居民不斷的陳情,以及台大城鄉所師生的努力遊說下,政府部門對寶藏巖有了新的看法。
寶藏巖成為台灣第一個被指定為歷史聚落進行保存的違建社區。在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規劃下,未來寶藏巖將是結合住戶、藝術村與青年旅館的「共生聚落」。
為了營造寶藏巖美好的願景,市府決定花費兩年的時間進行水土保持工程,重新整修寶藏巖的老舊房舍。為了讓工程順利進行,政府要求居民在95年年底全數遷出,市政府提出的安置措施有三種:一是領取72萬的行政救濟金﹔第二是領取36萬救濟金,兩年後可再搬回來﹔第三是選擇搬到一旁的中繼住宅。但是選擇二、三方案的住戶只有三十戶左右,因為房間有限,真正住到中繼住宅的只有16戶。
在符合市政府安置條件的居民當中,半數的居民選擇72萬的行政救濟金,不再搬回來。因為未來搬回來後不但要每個月繳租金,第二代也只能繼續居住12年。寶藏巖公設成員紀岳君認為,這些方案看起來讓居民有選擇空間,其實只是變相的驅離住民。
年底搬遷的期限已到,卻仍然有十餘戶居民不願搬遷。居民對政府的不信任由來已久,政策的執行與當初所宣稱的夢想又存在很大的落差。當初想要進行保存聚落的美意,到了最後似乎有些變調。林芳正指出由政府力量介入進行聚落保存的兩難,「政府力量介入之後,所有制度設計都要看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為什麼國家要提供資源給這些人,他當然要需要經過某些條件設定,比如說原始這裡的出發點是要照顧弱勢居民,未來寶藏巖房舍出租對象還是以弱勢居民為主。」
只有弱勢居民該留下嗎?由藝術家與學生組成的寶藏巖公社,對這樣的聚落保存政策提出質疑。寶藏巖成員劉益誠:「這個社區可以分十類人,他們就只挑兩類人來做保存,其他的人我不確定是什麼原因,基本上就被排除掉了。」
三年前,市府文化局長廖咸浩曾表示,「現在居民所形成的社區及精神必須被傳遞下去,目前留在裡面的居民,我們不會再往外安置,因為其實他們是這個社區的骨幹,這個社區之所以保存是因為他們。」
寶藏巖的共生夢想落實了嗎?在法規與制度的層層設限下,市政府與規劃團隊認為已經做了最大的突破,也創造了違建居民現地安置的先例;但當大部分居民往外搬遷,原本的共生網絡勢必難以延續,所謂社區精神的保存是什麼?徘徊在歷史聚落與違建之間,寶藏巖的前景,似乎讓人更看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