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變形記|脫硫渣的脫逃

採訪/撰稿 胡慕情
攝影 紀岳君 陳志昌,剪輯 紀岳君

2011年五月,高雄地檢署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因為民眾舉發有污染物棄置,意外破獲一宗環境犯罪案件...

搭配著大肚山的非法棄置專題,我們的島希望延伸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議題,深入追蹤這起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原因之一,是這起事件的污染物相當特別,名為「脫硫渣」。

過去事業廢棄物污染案件比較常見的,都是爐碴、集塵灰,脫硫渣到底是什麼?在報導裡,只知道脫硫渣是煉鋼業的產物,而這次的污染地點,在高雄市大寮區。

五月份檢調破獲時,只見高雄市大寮區農田裡,一塊被鐵板圍成的空地,堆著像山一樣的污泥,走近,就聞得到濃濃異味。當時現場有一個長五公尺、寬三公尺的大坑洞清水池,環保單位人員在池子裡驗到的酸鹼值,高達11.8,也就是皮膚稍微接觸到,就會被灼燒的強鹼。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堆積的脫硫渣,多達兩千公噸。



為了瞭解脫硫渣非法棄置,實際採訪前,記者先分別致電給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環保署土基會、環保署廢管處、高雄市環保局,以及經濟部工業局。但高雄市環保局對這起污染案件,幾乎不願意表達任何意見,一律以「這起事件已經有檢調介入」為由拒絕。

環保署各處室,則指出,脫硫渣是鋼鐵業產出的事業廢棄物,但是因為可以再利用、已經登記為產品,就像一般物品一樣可以販售,因此不受到廢棄物清理法的管轄,相關管理條文,必須洽詢經濟部工業局;但當致電給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局卻否認「脫硫渣是產品」。經濟部工業局並且表示,脫硫渣如果是再利用物,必須受到環保署的認可,所以管轄權在環保署。

一來一往間,脫硫渣彷彿是從三不管地帶蹦出的產物。我們決定,直擊中鋼和脫硫渣棄置場所。

一貫煉鋼廠內,充滿著火光、石墨、揚塵,和噪音。一桶又一桶的鋼料,在半空中的軌道上運行。準備承受一千五百度以上的高溫錘鍊。這些鋼料,含大量的鐵,會在高爐中,被高溫熔化成鐵水。



為了提高鋼的品質,必須加入大量石灰,將鐵水中的硫去除;轟隆隆的機械攪拌聲,就是脫硫手續。經過取樣和測溫,確定生鋼品質,就要開始耙渣;此時怪手會挖出金黃色流狀物,這些流狀物冷卻之後,就是脫硫渣。

脫硫渣,本來是一貫煉鋼廠的事業廢棄物,後來被當成產品;目前全台只有中鋼和中龍鋼鐵會產出,每年有37萬噸。

脫硫渣的利用,必須交給合法廠商處理。利用方式分為兩種。一是透過洗選,取出含在脫硫渣裡面的剩餘鐵礦;二是將洗選後的殘渣,作為水泥、造磚、填地、土壤改良劑。

但是,當初在大寮這塊空地洗選鐵礦的業者,卻根本沒有執照。

一般來說,合法廠商要把脫硫渣拿來再利用,會有防污措施,避免洗選過程中,含有大量石灰的脫硫渣,會洗出強鹼。但非法業者直接引用高雄大寮林園大排的水洗選,不斷重複使用,水就不斷滲漏;洗選後剩下的脫硫渣,則直接放在農地上曝曬。



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長賴健榮說明,因為業者沒有防污處理,導致脫硫渣裡面的重金屬,已經釋出。環保署在現場採九個樣品,除了重金屬外,也驗戴奧辛含量。

「檢驗結果已經出來,那這個結果的話,雖然它沒有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但是總鉻、總鎘、銅還有鉛,它們都有檢出。」賴健榮進一步表示,由於洗選過程大量釋出鹼性,已經造成污染,「因為脫硫渣的pH值,大概有12.38左右。」

但是,本來應該交給合法廠商運用的脫硫渣,為什麼會跑到非法業者手上?可以進一步再利用的脫硫渣,又為什麼被隨意棄置在農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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