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的真與假-魚塭養出廢棄物

採訪/撰稿 林燕如
攝影 許中熹 陳添寶,剪輯 陳忠峰

台南是全台養殖重鎮,不時可看到魚塭、水車,賣力運轉;池子裡,魚群湧動,宣告豐收;有的魚塭,卻不斷出產廢棄物…

我們跟著台南社大研究員晁瑞光,來到台南麻豆一處魚塭,已經荒廢的魚塭,填了三分之一,腳下踩的淺灰色泥土,稍加撥弄就揚起粉塵。仔細查看,還可以發現細小的玻璃纖維和塑膠碎片,夾雜其中。

為什麼這些玻璃纖維會出現在農地上,台南市環保局表示,按照「經濟部再利用辦法」公告,玻璃纖維可以作為鋪面使用,但必須跟混凝土充分攪拌。這次的未妥善處理,遭到環保局以違反廢清法第36條,開罰六千到三萬,並限期地主在10月20日前,要完成改善。

環保團體懷疑,這些不明粉塵可能還參雜其他事業廢棄物,晁瑞光用快篩儀器,量測到重金屬鎳411ppm和鉻449ppm,數值都超過環保署所規範的「土壤管制標準」。但台南市環保局認為,地主回填後將作為農業設施使用,不會直接接觸土壤生產作物,不適用土壤管制標準,而用廢棄物標準的溶出試驗來測量,認為重金屬數值都在容許範圍內。長期關心廢棄物去向的黃煥彰認為,農地就該農用,確保土地安全才有食安。

農地、魚塭的回填限制寬鬆,成為事業廢棄物的最佳去處。同樣的這口魚塭,已經陸續被填埋好幾次,最早是在2013年,地主回填台塑石化公司燃燒石油焦過程中用來吸附硫的石灰,台塑石化登記為產品,拿來回填作為土質改良之用。三年時間過去,埋有台塑石化副產石灰的水泥鋪面,已經到處崩裂,如同政府推動的循環經濟,再利用的假象破綻百出

當初台南市環保局查獲回填時,進行檢測,發現台塑石化的副產石灰pH值超過12.5,屬於強鹼,具有腐蝕性,回填到農地、魚塭,會有污染環境之虞,認定副產石灰是廢棄物,要求清除,並依照廢清法對台塑石化按日開罰六千元,追討不法利得一億四千萬,台塑石化不服,認為早在2002年就登記為產品,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到現在都還在打官司。       

從再利用機構出來後,到底是產品還是廢棄物?地方政府有認定權限,不過再利用產品的流向和管理,卻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管轄,也是引起爭議的模糊地帶。

如果真要推動循環經濟,應該要提升再利用產品的品質,並且推廣到適當的場所,才不會讓事業廢棄物流浪到農地和魚塭,演變成污染的環境成本,大眾買單。

不管是民代或政府單位所舉辦的座談會和公聽會,都提到廢棄物整個流程的定位不明,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是導致事業廢棄物處理滋生亂象的主因。今年六月通過初審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除了明定只要失去市場價值,對環境有污染疑慮的就是廢棄物,也要求事業單位負起連帶責任。

台灣每年生產將近兩千多萬公噸的事業廢棄物,如果不去面對,事業廢棄物將持續流竄在一塊塊乾淨的農地和魚塭,我們生產的食物還能安心嗎?而那是我們要的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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